发布时间:2019-03-11 11:03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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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嵊泗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人才公寓租住预申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各申请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委人才办复核后,现对符合条件的潘恩玲同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委人才办反映。联系电话:0580-5081570;电子信箱:ssrcb@126.com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1
潘**
女
嵊泗县民政局
中共嵊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