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公告(2019)2号:嵊泗县审计局对2016年至2018年嵊泗县市政维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15日起,对嵊泗县住建局、嵊泗县城市管理局2016年至2018年嵊泗县市政维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的方面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刘国谊
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80-5084346,县审计局办公室0580-5595507
通讯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96号,邮编:20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