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3 16:16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委托人 因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特委托 为代理人,联系号码 ,授予的代理权限为第1、2、3项:
1、参加听证或其他复议活动。(一般代理)
2、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复议请求,进行和解,并参加其他复议活动。(特别代理)
3、收受法律文书。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案复议终结止。
附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