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贻贝苗种管理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9-03-1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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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贻贝苗种管理的议案
案号: 84
议案领衔人: 戴央章
附议人: 11名代表
案由: 关于加强贻贝苗种管理的议案
内容摘要:

我县利用优越的地理环境,秉承优越的海洋资源与深厚的海洋文化历史底蕴,经过十几年的有序发展,贻贝产业已形成苗种生产、海区养殖、产品加工、市场销售和出口贸易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嵊泗贻贝”已经成为一个响亮的品牌,成为我县首个在国外注册成功的国际商标。

嵊泗县的贻贝养殖海区主要分布于枸杞、嵊山、花鸟、绿华一带海域,品种分为紫贻贝和厚壳贻贝。至2017年全县贻贝涉养乡镇4个,养殖面积、产量和产值分别为2.38万亩、17万吨和4.54亿元,产量占到全县总产量的99%以上,占全国贻贝养殖产量的15%左右,占舟山市养殖产量的70%以上。专业和兼业养殖人员1410人,养殖专业合作社36家,养殖户均收入30万元左右。贻贝产业的完善体系与贻贝鲜嫩、营养、便利等特点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使嵊泗贻贝成为全国乃至世界贻贝市场极具竞争力的贝类产品。贻贝产业的发展,不仅给渔区、渔村和渔民致富提供了便利,而且为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市场有效供给,为国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蛋白源作出了贡献。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县贻贝产业在育苗方面虽取得较大突破,已具备一定的培育基础和能力,但本地苗种的生产还不稳定,无法满足我县厚壳贻贝每年100亿粒左右的养殖需求。且受生产成本和价格的影响,养殖户每年需从福建、大连及青岛等地装运苗种上千吨。虽然外来苗种基本满足了我县苗种需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具体表现在:

(1)苗种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虽然外来苗种价格相对低于嵊泗本地苗种供应价格,但贻贝养殖依赖外来苗种的倾向日趋严重,使得在苗种供应数量和价格方面完全受对方控制。贻贝苗种的质量以及海域适应性、抗病性等方面也难以得到保证,而养殖户无法用肉眼辨别初期贻贝苗种的质量和数量,出现质量参差不齐、缺斤短两,不良经销商以次充好等问题,导致养殖户的产量无法得到保障。

(2)缺少专门的监管部门。苗种质量安全问题无专门的质检部门管理,无人查处经销商的贻贝苗种质量检验报告、出厂证明及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外来苗种的进入缺少专门的管理部门,养殖户遭遇苗种质量或数量问题,无专门的维权部门可以投诉。

(3)本地育苗无法满足需求。苗种是养殖生产的基础,苗种自给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养殖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我县厚壳贻贝育苗企业有6家,但每年育苗成功的只有一到两家,苗种远远不能满足全县养殖需求。

为促进我县养殖产业的发展,保障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1)明确管理部门。明确贻贝苗种质量监管与维权部门,落实管理的主体责任、内容和人员。尽快掌握与完善苗种生产和苗源进口等相关信息,提高管理效率,切实保障养殖户的基本权益。

(2)加强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严格要求经销商具备相关证件。对外来苗种的管理,可以与省外相关部门申请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苗源联系和品质检查,提升苗种质量的监管能力;内部要加大对流通贻贝苗种的监督管理力度,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贻贝苗种生产与流通销售实施社会监督,对违法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惩罚。

(3)加大对本地育苗的支持力度。应尽快设立以马关现代渔业科创园区为基础的苗种培育基地中心,进一步加快养殖科技成果转化进度,充分利用现代海洋生物技术,积极提升厚壳贻贝育苗技术,加大厚壳贻贝人工育苗培育支持力度,力争通过3~5年时间,使得贻贝苗种培育在生产能力、苗种质量和供应价格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优质、高产、低价苗种生产,尽快实现贻贝的苗种自给和新良种培育。


主办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戴央章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贻贝苗种管理的议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养殖业发展的关心,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县位于长江和钱塘江入海口交汇处的东海之中,丰富的渔业资源和良好的区位条件为发展水产养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1958年,枸杞乡渔民徐金福率先将厚壳贻贝幼苗进行人工移植试养,取得成效;1973年,采用了筏式人工养殖试验,获得亩产3.8吨的可喜成绩,开辟了海水养殖的新途径。2010年,“嵊泗贻贝”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批准在韩国注册成功,成为嵊泗县首个在国外成功注册的国际商标;同年嵊泗县被中国渔业协会命名为“中国贻贝之乡”。

虽然养殖业发展成效明显,但苗种供求关系的矛盾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苗种质量参差不齐。以利用外来苗种为主,每年需从福建、宁波等地装运苗种。由于贻贝养殖依赖外来苗种的倾向日趋严重,使得在苗种供应数量和价格方面受对方控制。同时,苗种的质量受海域水质环境变化影响较大,海域适应性、抗病性等方面难以得到保证,苗种质量不可控。此外,个别中间商利用外来苗种的大量购入图谋暴利,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2、苗种监管不够到位。之前由于存在职能交叉,苗种质量安全问题无专门的质检部门管理,贻贝苗种质量检验报告、出厂证明及经营许可证等需要联合执法进行管理。养殖户遭遇苗种质量或数量问题,无专门的维权部门可以投诉。

3、本地苗种供应不足。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县贻贝产业在育苗方面虽取得较大突破,已具备一定的培育基础和能力,但厚壳贻贝苗种的生产还极其不稳定,我县只有两家企业可以育出厚壳贻贝苗种,无法满足养殖需求。

为逐步解决我县苗种管理存在的诸类问题,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县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保障苗种供应。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合执法,落实专门的人员和内容,掌握与完善苗种生产和苗源进口等相关信息,提高管理效率,切实保障养殖户的基本权益。

二是加强对贻贝苗种的管理。继续加强对苗种经销行为的管控,检查苗种许可证、药残报告、营业执照和交易规格报告,加强对经销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经销户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苗种质量和养殖户合法权益。

三是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加快推进厚壳贻贝种质资源场项目建设。重点保障我县本地厚壳贻贝种质基因的延续,加大厚壳贻贝人工育苗培育力度,力争通过3~5年时间,使得贻贝苗种培育在生产能力、苗种质量和供应价格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优质、高产、低价苗种生产,尽快实现贻贝的苗种自给和新良种培育,缓解供需矛盾,保护养殖户利益。

再次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孟祥磊,联系电话:0580-5081194)

 

反馈意见: 非常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