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是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物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是气、液、固三态的混合物。研究表明,餐饮油烟是颗粒物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且油雾排除后可直接形成PM2.5,是现代城市大气污染的“三大杀手”之一。 一、岛城餐饮业油烟污染现状及其负面影响 菜园城区餐饮业(含饮品店、饮食店)共185家,其中油烟较严重的餐馆60余家,这些餐馆多数分布在居民密集的沿街商住楼,其中东海路沿街的新城花园商住楼、开心花园商住楼及其周边更是云集了30多家餐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油烟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在商住综合楼从事餐饮服务项目,必须有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专用烟道。由于规划缺乏前瞻性合法性合理性,对居民小区开发中未考虑到餐饮业与居民区的隔离问题,本岛除2012年后开工建设的印刷厂地块商住楼、中邦置业商住楼、嵊泗饭店地块商住楼有餐饮业油烟排放专用烟道,其他商住楼都没有预留与餐饮业配套的专用烟道。这些没有专用烟道的餐饮业主无例外地将油烟排到了下水道,然后恶臭味的热气通过人行道上的窨井盖冒上来,窨井盖铁条乌黑油腻。长期以来,直接将油烟排入下水道,一是造成环境污染,恶臭味的热气通过人行道上的窨井盖冒上来使得周边居民、过往行人体感不适,同时可能引来蟑螂老鼠滋生;二是产生安全隐患。油烟进入下水道,油脂凝结会阻塞管道,遇到台风暴雨天气可能引发雨水倒灌、路面积水。油烟进入下水道还有可能与沼气结合,存在有起火爆炸的危险。商住楼的餐饮油烟污染已成为我县环境信访投诉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影响了我县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形象,因此我县商住楼的餐饮油烟有效治理已刻不容缓。 二、有效治理商住楼餐饮油烟的几点建议 (一)更新改造升级实施设备,从技术层面将现有商住楼的餐饮油烟污染降到最低。 1、强制餐饮业主安装符合规范的油烟净化和异味去除装置。 长期以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餐饮企业安装了油烟设备,就视其为已达标。对油烟净化器的规格及其清洗维护并没有强制要求,这就导致一些餐饮店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只装价低的小规格非品牌、功能较弱的油烟净化器,而且也不作日常保养维护。为此建议,一是强制餐饮业主选好合适的油烟净化设备。餐饮店要根据排烟量、制作的菜肴是否产生强力气味如湘菜、川菜等辛辣气味,油烟排放口的朝向位置等因素,考虑好选择用何种油烟净化设备。菜肴制作时油烟浓度大的,可先使用惯性分离法进行甩油做粗预处理,再接入高效油烟净化器静电除尘,达到高效去除油烟目的。若是气味浓度大,可考虑在使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后再加上一级除味装置或使用水喷淋装置。我们也可借鉴国内一些城市开展的餐饮油烟“超洁净”排放治理方式,“超洁净”排放采用纯物理技术,利用空气动力学高速拦截物理吸附来净化油烟。这个技术在厨房内实施前端处理,设备内置净化装置,无需将风管通至楼顶,设计油烟去除率可达99%。二是通过产品认证 、政府推介、年检年审等方式保证净化设备的质量和净化率; 通过资质认证、 清洗合同及记录备案等措施管理清洗维护公司,保证净化设备效率的正常稳定。 2、在建筑主体外墙建造高排烟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5条都明确只有设立了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才能从事餐饮服务项目。《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更是明确规定,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因此,只有高空排放式和安装排油烟机净化器的烟道才算合法合格。餐饮企业经过自家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纳入油烟专用烟道,经二次油烟净化处置后高空排放。但在建筑主体外墙设置高排烟道需经过诸多住户,除了需相关部门审批之外,还需烟道所经的住户同意,因此政府须与餐饮业主、物业企业、相关住户开展协商,明确权利与义务,确定补偿方案,达成共识方可建造。 (二)建立油烟在线监控预警联动机制,加强对餐饮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1、实施油烟排放在线监测。 餐饮业主是不是使用了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是不是达标,仅靠人工巡查是很难精准监测的,建议引进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对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净化器运行状态、风机运行状态等关键指标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在油烟设备出现异常,油烟浓度超标的情况下,系统将自动向该餐饮业主、行政监管单位推送实时短信、微信,杜绝餐饮油烟净化设备不清洗维护导致效率低下或者只安装不使用的问题。 2、强化餐饮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餐饮业的监管涉及到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环保等多个部门,市场监督负责餐饮业的审批办证,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大气污染的监管,但蒸煮类餐饮店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是豁免的,这就使得一些业主有空可钻,将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由蒸煮类擅自变更为煎炒类,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只能罚款或责令其改正,尤其带来的油烟污染应有环保部门监管,但因为环保部门把相应执法权委托了给城市管理部门,而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以与技术要求高的环保执法相匹配,餐饮油烟的监管出现了管理真空,使得过去监管中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演变为目前的“轻审批、轻监管”。为此,建议强化餐饮所涉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主要体现在:一是结合“最多跑一次”,让这些审批及监测数据在监管部门间实时共享;二是环保部门牵头,强化各部门间的联动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介入进行解决或查处。对油烟超标等违法情况,进行立案处罚和整改,及时进行执法后督查。对于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移交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或纳入失信人名单进行管理。在建立联动机制的同时,强化餐饮业环保前置审批等工作,减少后续环境污染管理的难度。 (三)源头治理,优化餐饮业发展规划布局。 从规划入手才是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防止餐饮店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为此建议,一是在商住混合项目建设前,规划好餐饮店的油烟专用通道以及餐饮废水集中处理基础设施,避免日后开设的餐饮店因先天不足而难以有效治理污染;二是将环保的前置条件,放在卫生、税务、市监之前。同时房产管理部门应加强门面房的管理,房屋售租合同应载明房屋用途。三是优化餐饮业发展规划布局,对城区现有商业区域进行详细规划,明确餐饮业态经营区域,以此作为市监部门审批的依据。同时可给餐饮业主3-5年的期限将现有店面搬迁到有专用烟道或经改造符合餐饮要求的商住楼,以引导餐饮企业合理选址,让现有和潜在的餐饮业主有更好更明确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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