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1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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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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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议
案号: 36
议案领衔人: 何君艳
附议人: 11名代表
案由: 关于建设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议
内容摘要:

根据舟山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测评标准要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需要设立开放式便民服务大厅,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办公场地要尽可能方便群众;窗口设置要求按照“5+X”综合服务模式设置,即统一设置劳动保障、村镇建设、就业创业、民生事务、综合服务(代办)5类综合窗口和不动产、公安等驻镇单位服务窗口;要求服务大厅根据大厅面积合理设置等候区,配有自助“填单台”等便民设施;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目前,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办证大厅位于嵊山镇政府二楼,办证大厅面积为50平方米,只有4个综合窗口,既不符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更满足不了本地群众的服务需求。

考虑到新卫生院已于2018年建成且投入使用,原卫生院大楼空置,位于陈钱山路,交通便利。为使“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政策更好的让群众受益,提高办事效率,我们建议将原卫生院大楼建设为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原卫生院大楼建造已有30余年,属于危房性质,大楼多处结构已有裂缝产生,大楼为五孔板结构,不能承受任何结构改变。且原本建筑功能分区不利于进行重新划分利用。如直接在原址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空间利用率低,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通过初步规划,我们建议对原嵊山卫生院进行原拆原建,计划占地321.66㎡,楼层为3层,总建筑面积964.98㎡。功能区域划分一层为便民服务大厅,主要包括民政(婚姻)、劳保、卫生与健康、国土、派出所、市场监督与管理等约12个服务部门窗口;二层为驻镇单位和经济合作社办公区域,以及会议室;三层为党群服务中心和人大代表联络室。


主办单位: 嵊山镇
类别标记: B
复函:

 

何君艳等11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并结合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问题。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是2019年嵊山镇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选址位于嵊山镇陈钱山路,尽山广场对面原嵊山镇社区卫生院。政府计划投资300万元,装修原嵊山卫生院1200㎡。根据舟山市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测评标准要求决定将一楼建设为便民服务大厅,主要包括民政、劳保、国土、计生、边防、工商等约7个服务部门窗口,根据大厅面积合理设置等候区,配有自助“填单台”等便民设施;二层为社区村办公区域,主要包括7个村办公室以及会议室;三层为党群服务中心,主要包括便民服务室、党员活动室、宣传展示区、大型会议室等。该项目的建设,不仅符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更满足本地群众的服务需求。

    二、项目目前推进情况。我镇委托浙江城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04月14日~16日进驻现场对原卫生院进行主体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鉴定。根据浙江城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报告显示,为满足设计要求,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必须要进行加固,特此我镇委托浙江振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房屋设计加固。费用主要组成为:1、建筑部分:①加固造价230万元;②楼地面装饰装修90万元;③设备安装100万元;④给排水设施20万元;⑤暖通设施及办公家具25万元;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5万元;3、预备费用5%:30万元;故在原定政府投资300万元的基础上,我镇向上级部门提出对该项目进行中期调整,调整金额至550万元。

    三、项目方案确定过程。原定方案为原拆原建,因项目地处主街道旁,主街道为我镇主要交通干道,施工期间车辆往来极其不便。周围两栋房子均为居民用房,其多为危房。在施工期间敲除原卫生院结构时会造成周围房屋结构的不稳定性,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政策补贴费,并且需要与周围房屋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导致建筑面积减小无法达到设计要求。而原卫生院土地证仍旧在卫生院所属范围内,若移交给镇政府进行统一规划需要办理移交手续,预计时间为1个月。在前期流程上会消耗过多时间,预计在2019年内无法启动该项目。为使“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政策更好的让群众受益,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将原卫生院大楼在原址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为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感谢你们对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的关心,欢迎继续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献计献策。

 

嵊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姚志波   联系电话:18768091066,631066)

 

 

反馈意见: 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