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小区房屋产权登记把关 助力县内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关于强化小区房屋产权登记把关 助力县内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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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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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领衔人: |
刘国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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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议人: |
10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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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关于强化小区房屋产权登记把关 助力县内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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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
随着县内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断增加,房产交易数量也不断上升,但在产权过户时,却没有建立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同步对接工作,导致产权变更信息不能顺利传递,对小区物业管理产生了诸多困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业主信息不明管理被动。小区内业主产权变更后,由于物业企业及业委会并未接收到业主变更信息,无法及时与之签署业主公约,只有在相关纠纷发生后才会发现业主已经变更,难以按照业主公约处置其在小区内发生的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物业企业也无法及时跟踪新业主的动态,信息滞后导致工作被动。 2、物业管理费欠缴产生纠纷。部分未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不会向交易对象说明欠缴情况,导致新业主在入住后被催缴物业管理费时产生三方债权纠纷,影响小区稳定。 3、公共维修资金续缴产生纠纷。相关规定要求公共维修基金留存低于30%后,应由业主续缴以达到规定标准,而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这一信息并未被公开,在交易合同中也未加以明确,导致新业主刚入住没多久就被通知续缴高额公共维修资金,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建议: 居民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是今后的大趋势,也是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深入的保障,而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也随着时代的不同在发生着变化,居民小区房屋产权交易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及时健全机制应对新问题,为县内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给予有力的保障。 1、建立与县内物业管理体制的信息对接。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应及时告知物业属地管理组织,按目前县内已明确的三级管理体制,直接对接房屋所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最为有效,特别是产权变更事项,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立相关登记信息,并及时告知所属物业服务单位,做好相关交接登记工作。 2、建立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的信用审查机制。信用管理体制是目前正在推进的一项政府重点工作,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应主动作为,建立信用信息核查机制,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数据对接,共同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消除因“最多跑一次”而放弃信用审查的思想顾虑,将欠缴物业管理费的行为纳入到小区房产转移时信用审查的重点内容,将大数据融合和信用体制建设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3、完善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将遵守业主(村民)公约、有无欠缴物业管理费及续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责任主体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确保交易双方信息透明,切实避免事后因责任不明导致纠纷发生,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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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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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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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标记: |
A |
复函: |
刘国裕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小区房屋产权登记把关助力县内物业管理工作的议案》已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我局办理此议案。经研究,并与代表沟通,现将建议(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房屋产权变动数据对接。按照省有关“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与县住建局进行对接,并将数据推送至浙江政务网,产权人可网上进行查询。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产权人、利害关系人及委托的律师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为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性,考虑到物业公司对业主变更情况知悉度过慢,我局与协办单位县住建局协商,由县住建局住房科每月将小区业主房屋交易情况告知所属物业服务单位,以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2、关于完善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在《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增加遵守业主(村民)公约、有无欠缴物业管理费及续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责任主体条款,我局与协办单位县住建局协商,由于房屋买卖合同为全市统一版本,合同条款的增减需符合有关规定,为此不能随意增加其条款。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4日 (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0580-508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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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
非常满意 |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