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解决花鸟乡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1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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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花鸟乡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案号: 73
议案领衔人: 王陆平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切实解决花鸟乡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内容摘要:

近年来,花鸟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不断提高,海陆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全岛人居环境不断美化,对外知名度不断提升,花鸟已成为众多游客向往的“美丽海岛”。但是,旅游业的不断升温发展也导致各种交通管理问题逐渐显现。当前,本地渔农民群众出行逐步向二轮电瓶车、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等方式普及,施工建设单位工程车辆进岛,旅投公司观光车辆也逐渐增加,但是车辆的快速增长与当前花鸟乡道路交通硬件基础设施条件不匹配,三轮车的存在也降低了花鸟的旅游品质,另外,群众参与交通管理的安全意识淡薄,非法载客、不按规定停车现象时有发生,既影响了花鸟乡旅游品质,又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虽然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嵊泗县海洋特别保护区机动车总量调控实施方案》已在总量上调控花鸟乡机动车辆,花鸟乡党委、政府也在规范整岛交通管理工作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升花鸟乡旅游品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更好地服务新渔农村建设,不仅是人民群众的期望,也是花鸟乡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更是县级相关部门亟待应该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花鸟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一)电动三轮车安全性较差。因渔农村生产经营的需要,部分群众早年采购了电动三轮车用于渔货渔具的装载。花鸟乡作为海岛乡镇,缺乏车辆的维修、保养条件,同时,海风夹带着的海水和路面上的海水对车辆的侵蚀尤其严重,有的群众受经济条件制约舍不得花钱修车,车辆总体车况不佳,给渔农村道路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三轮车的存在降低花鸟旅游品质。花鸟乡自2013年起全面启动定制旅游以来,以打造品质旅游示范岛为目标,立足实际,走出了海岛旅游发展的特有模式,实现了旅游经济与美丽海岛建设的互促共建。但是三轮车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游客对于花鸟旅游的整体印象,与目前花鸟的旅游品质不相符。

(三)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十分薄弱。花鸟乡由于没有交警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局马鞍列岛分局工作人员也没有常驻花鸟乡,目前是依托当地派出所进行日常交通安全管理。花鸟地处偏远海岛,本地群众对交通法规一知半解,造成违法载人、商铺占道经营、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同时,由于花鸟派出所人员较少以及主要承担治安方面的工作等原因,造成在日常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盲区,不能形成有效的交通严管氛围,道路交通管理不能真正落实到位。

二、加强花鸟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上述存在的花鸟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难点已成为当前影响当地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和制约花鸟旅游发展的瓶颈问题,必须及早予以解决并迫在眉睫,根据上述情况,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有效提升管理效能。针对目前花鸟乡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不强的现状,建议县属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合理增加执法力量到花鸟乡进行常驻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旅游旺季期间,更要增派一线执法人员参与现场管理和执法。同时要加大对道路安全方面的有效管控力度,确保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执法力量执勤巡逻,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形成渔农村道路交通严管高压态势,在广大交通参与者中形成遵守交通法规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政策法规支撑,提升花鸟旅游品质。随着我县“两非”车辆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启动,我县交警部门已经开始严查严管“两非车辆”和电动车的各类违法行为,但目前我县针对电动三轮车的相关措施只是在菜园城区内全面禁行。为提高花鸟旅游品质,强化旅游管理,优化交通秩序,为下一步花鸟乡全面禁行三轮车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支撑,建议县人民政府针对花鸟整岛范围内的电动三轮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全面禁行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并且针对电动三轮车车主出台合理的车辆回收奖励政策。


主办单位: 县公安局
协办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
类别标记: C
复函:

王陆平等10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花鸟乡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交警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意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花鸟乡是位于我县最北面的海岛乡镇,陆地面积约3.28平方公里,全乡主要道路有4条,总里程约6.54公里。其中主干道码塔线全长4.41公里,全程连接花鸟码头至花鸟灯塔。至2019年3月,全乡登记在册并在乡内行驶的机动车主要为县汽运公司的1辆中型普通客车和乡政府的1辆小型普通客车,及普通二轮摩托车4辆。另有景点观光车10辆,电动自行车15辆。

一直以来,受全岛“定制旅游”的规划定位及岛内临水临崖的道路结构所限,近年来车辆总量虽有增加,但还未达到“井喷式”发展,辖区交通总体形势呈现“道路里程短、车辆总量少”的局面。目前,在花鸟乡单独设置交警中队从警力成本与管理效能比较还不成正比,我局交警部门也积极学习借鉴市内其他县区在小岛交通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和方法,很早就依托辖区派出所加强全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但由于辖区派出所在道路交通管理上的工作职权、业务能力等多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岛内秩序管理、交通宣传等工作都未得到有效开展。

让人可喜的是,随着道路交通的高速发展,市公安局也开始高度重视全市边缘海岛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2018年3月印发了《舟山市公安局构建公安交管共治体系实施方案》,明确金塘、六横、大衢“三大岛”开展交通共管联勤工作,而我县的花鸟乡则委托辖区派出所实施交通管理。根据方案要求,我局相应制定了《嵊泗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县公安机关在偏远海岛委托辖区派出所实施交通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由花鸟派出所在花鸟乡开展交通管理的试点工作,破解了以往岛内交通管理中“能管的无警力、有警力的无职权”的难题,解决了海岛交通管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一、理顺管理职责,全面探索“委托交通”管理模式。积极突破原先的体制框架,延伸道路交通管理内涵,通过市公安局发文授予花鸟乡辖区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权,通过县公安局发文进一步明确了涵盖路面秩序管理、事故先期处置、简易违法查处、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八项工作职责及六项机制建设,细化了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业务分工,完成了花鸟派出所交通警务站挂牌工作。

二、优化双方管理,全面落实“委托交通”机制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了“扁平化”指挥互动机制。由花鸟派出所落实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警情第一时间查处制,对需要交警部门处置的违法或重大警情,固定证据后第一时间移交交警部门后续跟进处置。由交警部门指挥中心全面依托视频巡查体系,每日开展花鸟区域的全路段巡查,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警情立即通知花鸟派出所进行处置。二是充分发挥了“综合化”教育保障机制。目前,花鸟派出所全部配齐交警执法腰带八大件和反光背心、停车示意牌、反光锥形桶等单警装备,配备了监控电脑落实专人开展岛内交通全时段巡查,全所民警每月参加1次以上的交警业务知识一体化培训,确保每人都能基本掌握交通事故处理、手势指挥、指挥疏导等交通管理技能。三是充分发挥了“联动化”管理勤务机制。由花鸟派出所严格落实交通管理职责,在开展治安管理、社区警务等派出所日常警务工作外,全面兼顾巡逻管控、违法查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源头治理等交通管理任务,入村入户成为工作常态,从而保证交通警情接处警快速反应和辖区交通秩序疏导管理。交警部门每月组织1次以上入岛整治行动,定期开展辖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对“委托交通”的指导和检查。

三、发挥职能优势,提升“委托交通”工作效能。一是交通管理力量得到重点加强。通过海岛派出所参与路面交通常态管理、交警落实常态业务指导,踏出了我县边缘海岛“委托交通管理”的坚实一步,实现了花鸟乡交通管理警力“从无到有”、交通管理方式“由单一到全面”的转变,解决了花鸟乡无交警管理的重点难题。实施“委托交通管理”后,花鸟派出所民警均可作为交警上路,有效保障了交通秩序维护、交通拥堵疏导、警情快速反应等工作需要。二是交通管理效能得到成倍提升。实行“委托交通”后,在交通事故处理上,由花鸟派出所承担先期处置工作,确保了相关证据的固定和提取,解决了以往交警无法第一时间到现场,影响下步交通事故后续处理的问题。在路面秩序管控上,由花鸟派出所全面承担辖区巡查管控及简易违法查处工作,也能很好的遏制驾驶人交通违法势头,形成了对路面交通的有效管控。

诚然,海岛交通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模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必将随着道路交通流量和安全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但目前委托交通管理的模式还是符合目前花鸟乡交通形势的,但确实还需在工作管理效能、履职尽责能力上再予以全面加强。

而针对岛内电动三轮车的禁行及回收问题,从2017年开始的“全市”两非车辆集中整治明确整治范围为定海、新城、普陀329国道以南区域,岱山、嵊泗主城区,普陀山—朱家尖风景旅游区区域,整治重点主要以各主城区及主干道路为主。而我县为提升整治效果,从2018年4月起已将两非禁行区域由原2条主要道路扩大到整个主城区。从全市的整治的重点来看,电动三轮车等“两非”整治都还都是围绕城区主干道路开展,基本上都不涉及农村区域。因此,我县花鸟乡等农村区域也都一直未列入禁行区域,但电动三轮车的回收工作是一直是覆盖全县范围的。

下步,我局交警部门将切实加大对花鸟乡等边缘海岛的交通管理工作,定期入岛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督导花鸟边防派出所落实好隐患检查、秩序管理、交通宣传等常态性工作。加大对电动三轮车淘汰回收的宣传引导,落实好车型替换工作,确保全乡道路交通环境持续转好。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公安局

2019614

(联系人:王历历,联系电话:0580-5088675  676495

 

 

反馈意见: 非常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