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通渔船更新建造渠道 加快船只升级换代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1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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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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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通渔船更新建造渠道 加快船只升级换代的建议
案号: 10
议案领衔人: 夏伟宏
案由: 关于打通渔船更新建造渠道 加快船只升级换代的建议
内容摘要:

嵊山镇作为渔业重镇,素有百年渔场的称号。虽然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全镇船只拥有量呈逐年递减趋势,但截至2018年底,全镇仍有捕捞、辅助渔船共计艘302艘。其中60马力以上的181艘, 60马力以下的121艘。

当前嵊山镇大量渔船船龄老旧,其中132艘大型钢制拖虾船中船龄20-25年79艘,25年以上22艘。若要继续从事捕捞作业,这部分渔船亟须更新换代。但目前农业农村部出台了渔船更新建造的相关文件,从2019年1月1日起暂停了拖网类渔船的更新建造申请审批,造成我镇大批量拖虾渔船无法更新建造。大量老旧渔船继续从事渔业生产不仅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而且延缓了全镇乃至全线渔业产业的升级步伐。

因此,我们恳请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向上呼吁,对拖网类渔船及作业方式进行充分、客观的调研,论证拖网类渔船及作业方式是否继续适合嵊泗的渔业生产。如果不适合,则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合理引导渔民转变生产方式或转产转业。如果适合,则建议有关部门畅通拖虾作业渔船的更新建造渠道,确保船龄老旧船只尽快更新换代,以加快推进现代化绿色渔业基地的建设。


主办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
类别标记: C
复函:

夏伟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渔船更新建造渠道 加快船只升级换代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渔业工作的关心,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12月4日最新修订出台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修订后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经农业农村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浙江省渔政局于2018年12月6日发出《关于做好捕捞许可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批准制造拖网(含拖虾等所有拖网类作业方式)、单锚张纲张网、单船大型深水有囊围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浙江渔场整体资源状况呈持续衰退趋势,海洋捕捞业形势严峻,为有效缓解居高不下的捕捞强度与脆弱且已逐步恶化的渔业资源基础之间的矛盾,国家决定调减捕捞强度,严格控制和规范新建造渔船的作业类型、船型结构。其中拖网(含拖虾)、帆张网(含深水张网)、三角虎网(单船大型有囊围网)作业对资源损害严重,属国家规定的限制性发展的作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些作业渔船经拆解淘汰后,如要求重新建造渔船的,一律只允许建造钓具、普通围网、刺网、笼壶类及杂渔具作业渔船,不要求重新建造的,可在享受国家的减船转产政策后退出海洋捕捞。

浙江省渔政局于2018年12月6日发出《关于做好捕捞许可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后,我局虽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但绝大部分渔民未做好准备,加之我县船厂渔船拆解更新能力有限,不能及时对老旧船只进行拆解,导致部分渔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更新改造完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局于1月中旬通过县政府报告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争取相应政策保障。同时在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调研时,我局也多次提出是否能暂缓拖虾作业渔船更新审批禁令,设置一定期限的缓冲期,以便我县积极引导老旧拖虾渔船更新改造,消除隐患。但目前尚未得到答复。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我局将继续向上级政府及部门申请暂缓拖虾作业渔船的更新审批禁令,并给予一定期限的缓冲期。我县也将积极引导这部分船逐步进行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引导渔民有序的转产转业,确保全县渔业管理秩序总体稳定。

2、我局将根据生计渔民需求,结合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发展、资源保护以及渔民生产技术等特点,分批、分类有计划地实施渔业捕捞作业方式调整及渔民产业结构调整。这部分渔民一部分可以从事沿礁钓类作业,另一部分可以从事岸上渔业相关配套产业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景波,联系电话:13957211909)

 

反馈意见: 基本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