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周边海域环境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1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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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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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周边海域环境保护的建议
案号: 17
议案领衔人: 郑 媛
案由: 关于我县周边海域环境保护的建议
内容摘要:

嵊泗地处海岛,海洋资源相对丰富。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海洋成了嵊泗人民离不开的重要源泉。特别是嵊泗发展海水淡化工程以后,海洋除了给海岛群众提供必要的渔业供给外,更给人们带来了生活离不开的水资源。但是这些年来,随着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多,海洋环境遭到了一定的破坏,特别是码头边、沙滩上随处可见的海洋垃圾,使海水变得越来越浑浊,海洋生物越来越稀缺,直接影响了群众的身体健康。

  

(此图为边礁岙码头一侧) (图为马迹山附近一沙滩)

在边礁岙码头一侧的防浪堤下可以清晰地看到泡沫、竹竿、网具……这些渔村群众平日里离不开的工具,也成了海洋中长期存在的一种污染。马迹山附近的几个沙滩上堆满了从外面漂浮过来的海洋垃圾。像这样的海洋环境在我县海域及沙滩上经常存在,污染程度各不相同。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环保意识低。一直以来人类依靠海洋生活,习惯了与海为伴,也习惯了将生活垃圾直接丢入海洋中,认为海洋拥有自净能力,同时也觉得个人行为并不会影响海洋大环境的污染。陆域上的活动也使得不少人将垃圾直接留在了沙滩上,经过海水、风浪等的影响,将垃圾带入了海中。

2.          宣传力度不够。这几年各大媒体对于海洋保护的宣传尽管不少,但是从面和点上看来,海洋保护的宣传根本没有落地。宣传只停留在表面,难以做到每个人深知,更别说身体力行了。更多人认为自己一个人的影响并不大。

3.          奖罚措施缺少。有些人可能已经有了点环保意识,但是由于没有奖罚措施,很多人并没有主动将意识带入到行动中去。没有强制的手段和惩罚措施,来约束部分人的行为。屡次破坏海洋环境的情况一直存在。

4.          管理措施缺失。由于社区、乡镇、部门管理内容比较多、杂,并没有专人对此进行管理,而且很多时候对于一些外海流入的垃圾,更加没有管理的自觉性。

就这些问题提以下几点建议:

1.         增强意识。增强意识不仅仅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更要让群众能够真实了解自己生活的环境,特别是我们生活用水多数来源于近海,海水的污染直接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

2.          长效保洁。在渔农村有很多60岁左右老渔民,但由于年纪大从事海洋生产已经体力不支,但对于洋流,风向较熟悉。利用他们对海洋环境的了解,海域周边环境的清理工作能够完全胜任,并且可以通过他们的行动来给群众带来正面影响,有效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3.          改变传统养殖方式。传统贻贝养殖采用泡沫浮子,但泡沫浮子对于海洋环境具有极大的污染,甚至对海洋生物造成了极大影响。不再使用泡沫浮子进行养殖,而采用新型可替代工具,从而减少对海洋的污染。

4.          引入海上环保设备。海洋污染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海上作业,海上作业时间长,产生垃圾数量多,难处理,倘若有了垃圾压缩、垃圾回收利用等环保设备,对于一些不得已丢入海洋的垃圾就有了处理办法。

5.          制定相关法规。对于海洋环境的破坏应该像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一样,发现一处查出一处。对于多次发现的要进行从重处罚。让制度约束不法行为,让不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罚。

对于海域周边环境保护,不仅要从多方面考虑,还需要统筹考虑,嵊泗加快蓝色海洋经济发展,不仅要多元化发展经济,更要发展海洋资源,利用海洋资源,让海洋资源能够可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主办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郑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周边海域环境保护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我局办理此议案。经研究,因机构改革只能划转原因,与县海洋与渔业局和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协调,并与代表沟通,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目前我县沿海海洋环境及周边海洋污染的现状给予了客观实在的反应,提出的问题透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对于保护我县近海海洋环境及治理近海污染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在工作部署和落实中将认真加以采纳。

一、我县海域环境保护基本工作

1、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编制了《嵊泗县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围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与调整、加强污染物入海排放管控、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培育海洋生态文明意识四项主要任务,科学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12月25日我县获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浙江省唯一一个列入第二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名单的海岛县,嵊泗县的海洋生态文明创建走在了全市前列。“一打三整治”、海洋生态资源修复、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海水生态养殖等诸项工作成效显著。建立了“生态岛礁”工程、蓝色港湾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生态修复项目库。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核心是要加强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把握,严守海洋生态红线,科学规划区域发展,完善健全海洋生态保护机制。对于用海项目审批,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招拍挂手续,管理到位,坚持集约开发,提高海洋空间利用效率,统筹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等开发活动,严格用海标准,控制用海规模。对区位优势明显较好的地区,突出重点,实施点状开发重大民生项目。

2、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管。2017年,根据省局要求,我局对全县的陆源入海排污口进行了排摸并已登记在册,将海洋环境监测和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列入常态化监测内容,两项监测工作也已列入政府考核工作内容。这两项监测内容覆盖赤潮监控区、海水增养殖区、滨海旅游度假区和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根据海域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和监视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完成《嵊泗县海洋环境公报》,并予以发布。如果发现问题,将与环保局积极沟通,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海域使用监督管理方面,不断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用海行为。一是以用海项目“回头看”及疑点疑区核查为契机,对围填海类项目进行重点监管,核查辖区内的用海问题。二是深入推进“海盾”专项执法行动,落实监管责任。三是借势中央环保督察及国家海洋督察,自查自纠,边督边改,查办用海问题。2017-2018两年,查处非法占用海域类案件5件,已办结1件,收缴罚款83.37万元,剩余未办结的4起案件中已有三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达464万元余。

3、加强海洋环保意识教育。通过“全国海洋宣传日”“海洋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以全民参与的社会活动为载体,以媒体宣传报道为介质,构建海洋意识宣传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教活动,提高群众“保护为主,适度利用”的意识,增强群众保护海洋资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仍将集中宣贯《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及相关《办法》,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信、短信等平台,让群众深入了解和熟知《条例》内容。近几年通过“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海洋环保宣教活动,例如净滩公益活动、珍惜海洋生物放归活动、“小海鸥”海洋守护主题课程等,向全社会倡导海洋保护新风,培育全民海洋保护意识,传递关心海洋、保护海洋、善待海洋的正能量。

二、未来工作计划

1、加大舆论宣传,提升全民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我县是海洋大县,长期掠夺式发展和索取,给海洋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近海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就是血的教训。为此我们要切实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手册等宣传方式,以及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进一步普及和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公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海洋,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群众(企业业主)摒弃海洋有无限自净能力的错误观念,坚决扭转先开发后治理的理念,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决不能再以牺牲海洋环境为代价,把海洋当作纳污池、垃圾桶。在渔业船员培训中,今后将计划增加海洋环境保护教育,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海洋保护意识。

2、统筹陆海污染防治,修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修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必须从源头上落实,一手抓陆域,一手抓海域,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要充分考虑近岸海域的环境容量,严格实施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结合排污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削减工业、生活、农业等陆源面源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围绕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依法依规设置入海排污口,确保废水达标排海。三是围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行动,全面强化海上移动污染源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渔船、商船油污水、生活垃圾和海漂、养殖废物收集处置制度,努力把人为因素对海洋环境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四是加快实施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加大海洋生物人工增殖放流力度,严格执行休渔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尽心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功能。

3、健全协调管理机制,实现近岸海域共建共管。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海陆结合、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性管理体系,尤其是在当前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管理体制、机制的理顺,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协同推进。一是明确各涉海部门在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任务,理顺各涉海部门之间的关系,强化沟通与协作,防止出现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二是完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部门协调合作机制,研究推进区域联防联治管理制度和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协调解决跨乡镇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三是探索建立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修复与补偿机制,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建立由国土资源、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交通海事和人民检察院为主体的涉近岸海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公益诉讼团队,协商解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修复与补偿事宜,保障近岸海域环境权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4、加快完善《嵊泗县贻贝养殖与加工行业环境整治方案》。依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技术力量,客观分析嵊泗县贻贝养殖行业发展与污染治理现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使贻贝加工“黄水”排放规范化、合法化。加强养殖区域管控,整治养殖区域无序扩大、非法养殖的问题,规范和提高贻贝加工企业行业准入门槛,取缔非法、手续不齐全的加工企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624

(联系人:夏陆军,联系电话:0580-5593566

 

反馈意见: 不满意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