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县司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嵊政发〔2017〕7号)中列入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47件。经清理,决定废止失效19件、需修改10件、保留有效118件。3月22日,清理结果已经以《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嵊政办发〔2019〕16号)文件形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