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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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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90963010M/2019-26894

  •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5-14

  • 文号:

    嵊政办发〔2019〕20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暂时保留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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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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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嵊泗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2019年年会精神,扎实有效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品质嵊泗”和“美丽县城”建设目标,以有机更新为主要手段,下大力气抓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老旧住宅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问题,建立健全改造提升和常态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参与。

要把老旧住宅小区治理改造作为改善民生、提升城乡品质的重要民生实事工程,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激发群众热情,尊重群众意愿,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属地负责,联合多方力量。

坚持辖区政府负责、职能单位配合、社会企业介入和小区居民参与的原则,明确项目实施单位,统筹、督促项目推进,保质保量、安全及时地完成改造任务;各职能部门分工配合,各司其职,为保障、便利改造工作发挥疏通协调作用;社会企业发挥积极促进作用;小区居民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治理改造。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环境提升。

按照《舟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完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以“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为基本要求,有重点、分批次地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

(四)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推进。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要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平衡,同时兼顾地段规划、内部需求的差异性,统筹兼顾,逐步推进。主干道以及沿街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应与城市形象相协调,小区内部改造应注重居民需求,整体统一,整洁有序。

三、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

全县1995年前(含1995年)竣工且近五年未列入旧城(棚户区)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以及单幢零星住宅。

(二)改造标准。

根据舟山市老旧住宅小区单幢改造标准,明确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详见附件2)。改造标准分为基本改造和升级改造两类。

基本改造要以居民小区建筑现状以及居民改造意愿为基础,主要从建筑立面、楼道、管线箱体、车棚车库、附属设施等相关设施设备方面进行改造,原则上改造资金不低于120元/㎡。

对于城区主干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老旧住宅小区及沿街沿路的老旧建筑,在基本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增加防盗窗拆除,遮阳棚、晾衣架、空调罩安装,单元门智能系统改造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建筑的美观度和智能化,原则上改造资金不低于320元/㎡。

在完成老旧住宅小区建筑改造的同时,从基础设施、市政、交通、景观、人文关怀等方面自行确定改造内容和标准,全方面改造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环境品质。

(三)改造计划。

2019—2021年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小区(开放式的单体建筑群)改造6个,共计63幢,涉及居民1564户。其中:

2019年计划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1个,共计5幢,涉及居民125户;

2020年计划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3个,共计39幢,涉及居民970户;

2021年计划完成老旧住宅小区改造2个,共计19幢,涉及居民469户。

(四)改造步骤。

分为摸底调查、前期准备、实施改造、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1.摸底调查阶段(上年度11月—本年度1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菜园镇人民政府对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征集业主对改造内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整治后物业管理方式等方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在此基础上,县政府确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并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

2.前期准备阶段(2月—4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菜园镇委托专业机构根据《老旧住宅小区建筑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确定改造标准,编制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等,完成工程招投标,选定具体施工、监理单位。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备案。

3.实施改造阶段(5月—9月)。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要精心组织施工。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改造项目于 9月底前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4.竣工验收阶段(10月)。项目完工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菜园镇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要注重发挥社区、业主的积极性,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嵊泗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司法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运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

要把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和“美丽县城”建设的关键短板来抓,建立党委政府主抓、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县人民政府是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住建部门要根据实际,统筹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全面全力推进。老旧小区辖区乡镇是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健全工作机构,加大力量配备,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三)落实资金保障。

要落实改造资金筹集,筹集渠道包括:财政预算安排、个人合理分担、专营单位(水、电、气、通信等)合理投资、物业维修资金等。

(四)建立长效机制。

县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要建立改造项目方案报备机制,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问责处理。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巩固提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成效和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属地负责、部门协同,责权明确、监管有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提升和长效治理机制,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或有偿社区服务管理等模式,完善后期管理长效机制。

(五)营造良好氛围。

要注重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社区兼合式党支部的党建引领作用,社区党员带头参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意见征求、方案制定、施工推进、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助力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要通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全面提升文明素质。

附件:1.嵊泗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2.老旧住宅小区(建筑)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

3.嵊泗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嵊泗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一)县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牵头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行动年度计划,审核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方案,督促推进改造工作,实施工作考核,指导改造后的专业化物业管理等工作。制定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行动计划,及时向市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二)菜园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三)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加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过程的执纪监督、检查。

(四)县委组织部: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鼓励干部工作积极性。

(五)县委宣传部:会同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宣传方案,组织相关媒体开设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专栏、专题,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中涉及文明创建协调等工作。

(六)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负责协调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事项。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协助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主体争取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指导改造主体创新方式拓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项目融资渠道;电力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

(八)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规划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九)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保障服务。

(十)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中社区用房建设提升和社区自治等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老旧住宅小区人防、物防、技防改造工作,提升全县“智安小区”覆盖率,配合做好改造施工执法保障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将“以奖代补”资金纳入县级预算,会同县住建局制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配合县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做好改造项目核算工作。

(十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规划,负责做好有关项目审批管理工作。

(十四)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涉及的文化体育设施改造建设事宜。

(十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涉及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理老旧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占道经营等行为。

(十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涉及的消防安全工作。

附件2

老旧住宅小区(建筑)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

老旧住宅小区建筑改造标准分为两类:Ⅰ类为基本改造,Ⅱ类为升级改造。

一、基本改造(Ⅰ类)

以居民小区建筑现状结合居民的改造意见为基础,主要从建筑立面、楼道、管线箱体、车棚车库、附属设施等相关设施设备方面进行改造,原则上改造资金不低于120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筑立面修补。对于外立面起壳、开裂等较差的建筑,先进行立面原抹灰层铲除,重新抹灰后,再进行外墙涂料施工;对于外立面完好但较为老旧的,进行直接涂料施工,同时应注意屋顶和外立面的防水;对于破损的落水管进行更换及喷涂颜色;对于沉降、开裂、损坏严重的建筑散水、台阶进行修复。

(二)楼道公共部位修缮。楼宇公共部位窗户、楼道墙面、楼道灯、楼梯踏步和扶手等进行修缮更新,特别是污损、张贴小广告严重的楼道墙面须进行粉刷;修缮或更换破损的楼宇单元安全门。

(三)管线箱体整治。对于蜘蛛网状的空中飞线和建筑外立面杂乱的强弱电线路进行梳理规整,采用桥架沿外墙水平和垂直集合线路;对于老化、破损、跑漏的管道及电气线路进行更换,清理废弃管线,做到横平竖直;对于单元门上方杂乱布置的各类箱体进行更换并适当装饰遮挡。

(四)车棚车库改造。粉刷外置车棚的墙面和铁门,整理车棚的低压供电线路,进行重新规整,原则上不得架空铺设,有条件的需进行线路落地处理。

(五)附属配套设施维修。对于化粪池、雨污水管网等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确保改造后的建筑排水通畅。

(六)其他。现场施工改造应注意文明施工,需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临时围挡等。

二、升级改造(Ⅱ类)

在基本改造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增加防盗窗拆除,遮阳棚、晾衣架、空调罩安装,单元门智能系统改造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建筑的美观度和智能化,原则上改造资金不低于320元/㎡。相比基本改造增加如下内容:

(一)建筑立面防盗窗拆除。考虑到建筑立面的美观度,对于建筑立面上的防盗窗进行拆除。

(二)遮阳棚和晾衣架安装。在防盗窗拆除后,考虑到日常生活的便利,安装遮阳棚和晾衣架,统一样式和颜色,整体满足舒适协调。

(三)空调罩安装。在外立面粉刷和防盗窗拆除的同时,对于外立面上的空调外机进行统一规整,并统一安装空调罩,进一步提升建筑外立面的美观度。

(四)单元门智能系统改造。在更换不锈钢单元门的基础上,加装智能门禁系统。

附件3

嵊泗县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完章    副县长

副组长:李  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海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陈碧松    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委巡察办主任

方雪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碧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邹富海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副局长

徐建东    县文明办副主任

廖桂敏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顾忠旗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

陈全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琼娜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平凡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  溪    县财政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陈进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姚旭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波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曾  雷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二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邬岱杰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张  超    菜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何海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姚旭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