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海洋与渔业局完成过期捕捞许可证书和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统计工作
为强化和规范渔船管理,确保有效期未依法延续的捕捞许可证及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重新申请业务的顺利开展,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近日,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我县辖区内的过期捕捞许可证书和船网批准书进行梳理统计。据统计,我县共有捕捞许可证书过期渔船逾百艘。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对《规定》颁布实施前,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已届满注销的,船舶所有人可自2019年1月1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船舶所有人仍需继续从事捕捞作业的,需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理。渔船整改处理后,船舶所有人须按渔船更新改造要求重新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