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小学:
为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精神,自2019年春季学期县属各小学开始实施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经县政府同意,核定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校内托管收费标准为50元/生. 月,按学期一次性收取;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整月收取。原则上校内托管费不予退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实行免费托管。
2. 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3. 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9年春季开学起执行,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嵊泗县教育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