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1 17:05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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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嵊政发〔2017〕15号)有关规定,我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告了审计整改结果,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审计结果文书的名称、文号等
嵊泗县审计局审计报告(嵊审报【2019】4号)
二、审计反映问题
(一)84万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合理,执行未到位
(二)非遗场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三)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长期未结算
(四)权属交接未到位,累计50余万元租金未收取
(五)8万元往来款未及时处理
(六)下属单位存在问题
1.县图书馆图书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手续
2.县图书馆出租的房屋租金未收取
3.县影剧院场租费收取无明确标准,较为随意
4.县文化馆21.30万元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5.县文化馆外借演员报酬费缺乏统一标准、范围
(七)编制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等
(一)建议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县文旅局要充分考虑文化、体育专项资金历年来支出情况,结合资金结余状况,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合理编制预算。并按照专项资金用途,合理合规使用,树立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议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监管。县文旅局要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工程项目的管理,及时推进已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结(决)算工作。完善组织和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现场监管,降低风险隐患。
(三)建议进一步强化下属单位管理。县文旅局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影剧院的监管。督促其完善内控制度,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重大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要加强下属单位薄弱环节、风险点的防范和管控,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四、采取的措施及整改结果
(一)84万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合理,执行未到位
日后将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开展对应的工作,确保工作开展到位和专项资金使用到位。
(二)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长期未结算
已于4月20日,审计公司终于完成结算审计,审计后的结算价为210.4592元。下一步我局将提请财政部门对该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三)权属交接未到位,累计50余万元租金未收取
2017年、2018年的租金承租方已于近日补交完成,累计收到租金近40万元,2019年的租金将在下半年收取。所属两处房产办理交接手续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办理。
(四)8万元往来款未及时处理
目前已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督促其尽快完成工程项目结算及决算工作,对该笔往来款处置到位。
(五)下属单位存在问题
1.县图书馆图书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手续
目前已与浙江嵊泗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签订图书采购合同,2019年起将严格按照《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嵊泗县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2.县图书馆出租的房屋租金未收取
因与房屋租赁人贺某长期未能取得联系,因此拖欠我局房屋租金近5万元,目前已向法院立案起诉,要求贺某立即支付相应租金。
3.县影剧院场租费收取无明确标准,较为随意
与物价局沟通协商后,将参考舟山市本级剧院相应的收费标准,实际操作也将根据市场变化定价收费。
4.县文化馆21.30万元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现已与财政局对接,下一步将为支付县文化馆外聘人员的工资、社保报酬等费用安排其他资金,保证专项资金专项专用。
5.县文化馆外借演员报酬费缺乏统一标准、范围
针对县文化馆外借演员报酬缺乏统一标准的问题,我局认真核对,第一时间与县文化馆班子成员研究讨论,目前已完成《嵊泗县文化馆外请演员报酬制度》初稿,今后的外请演员报酬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发放。
(六)编制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将行政编制人员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求问题向县编办报备,申请增加行政编制,对于原有的混编使用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岗位,逐步解决人员混岗问题。二是将根据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职能合理安排编外用工,加强对编外用工管理工作。
五、未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一)非遗场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由于该项目设计单位钟祥市帅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尚未申报浙江省建筑施工许可资质,无法在系统中填入设计单位信息,故而无法完成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工作。与住建部门对接后,同意该项目由钟祥市帅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并建设。今后类似工程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我单位主要负责人翁晖、金飞珍同志作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整改结果公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