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嵊泗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受援人曾某家属送来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伸援手,为民维权暖人心”的锦旗,曾某及其家属对县法律援助中心和葛丙锋律师为他们提供的帮助表示非常满意并由衷地感谢。
2019年5月21日,一名行动不便的老人曾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据其反映2018年8月25日,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被小轿车碰撞,致其右侧趾骨上下支骨折,经住院治疗,目前遗留骨盆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因小轿车驾驶员是来本岛旅游的游客,后续事宜无法有效沟通,且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外地保险公司,本岛未设立分公司,因此为事后的理赔带来了诸多不便。后老人听闻,县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遂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寻求帮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曾某法律援助申请后,当场审核材料,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驻岛援助律师葛丙锋,办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葛律师接受案件后,与当事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制作询问笔录,了解案件情况,整理证据材料,后发现还缺少驾驶员身份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保单等重要证据材料,故向派出所、交警大队,保险公司甚至恳请驾驶员提供信息材料,克服多重困难,终于把诉讼材料准备齐全,诉至法院。
但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是伤残赔偿标准,是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计算,不同的计算标准,赔偿金额相差一半,当事人听闻后心里又慌了,表示现在人也伤了,活也没法干了,还落下了残疾,留下了病根,行动都带来了不便,家里再也没了收入来源,如果赔偿也少了,真的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这时,葛律师告诉当事人,虽然曾某是农村户口,但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受害人系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且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有权人或户内同住家庭成员的,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综合判定可以参照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葛律师向法院提供了曾某的居住证明等一系列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葛律师的意见,支持了曾某的诉讼请求。
当老人拿到民事判决书时,非常感动,表示自己对法律不懂,真的怕,人被撞了,司机跑了,钱却要不回来,多亏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多亏了葛律师,帮他解决了大问题。事后曾某特地委托其老伴向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海岛群众对该局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一种鞭策。
嵊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理念,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消除他们因“家庭经济困难,维权无门”的思想顾虑,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