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嵊泗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调整计划,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情况
2018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3.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21亿元,专项债务2.5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务率为63.7%,处于安全警戒线以内。按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1、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76亿元;2、马关围涂工程2.5亿元;3、土地储备2.5亿元;4、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及二期工程2.4亿元;5、中心农贸市场项目1亿元;6、沈家湾薄刀咀防波堤工程1.5亿元;7、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1.45亿元;8、全域旅游及特色小镇创建2.1亿元;9、海岛基础设施1.41亿元;10、其他美丽海岛建设4.09亿元。
二、2019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调整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新增限额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2019〕24号)文件,核定我县2019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6.22亿元,专项债务2.5亿元),当年新增债务限额5亿元,再融资债券1亿元(用于置换2012年到期债券)。
2019年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我县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计划为3.5亿元,现调整为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5亿元,主要用于G526国道及道路提升工程1亿元、污水处理工程1亿元、特色小镇0.55亿元、沈家湾薄刀咀防波堤工程0.5亿元、中心渔港(新港区)建设工程(二期)0.5亿元、美化和绿化彩化工程0.5亿元、海水淡化及管网工程0.5亿元、公共停车场及基础设施提升0.45亿元。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实际,建议按省财政厅核定数28.72 亿元作为我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附件:
嵊泗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