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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9 10:05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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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继续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求把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任务,逐步使信息公开工作更贴近公众要求。
一、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嵊泗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舟山市生态环境分局板块中公开政务信息,2019年,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29条,其中工作动态44条、通知公告6条,监督性监测月报11期,项目公示与审批与验收信息41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1条,行政强制信息1条,法规宣教、污染防治信息3条,党建信息4条,其他信息8条。在嵊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中公开信息73条,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环保审批、环境监管执法、法律法规等信息,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建设项目环评、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
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嵊泗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栏公开了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公示受理情况、发布拟审查公示和审批决定公告。(3)嵊泗县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栏做好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已经公开的处罚案件内容并及时更新执法信息,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
二是政策法规解读。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做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精神贯彻落实的宣传报道,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及舆论引导机制,突出对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的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
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 | -8 | 1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 | +1 | 11 |
行政强制 | 1 | +1 | 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 | 253076.77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的一年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需要不断改进完善的地方。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丰富,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新媒体载体有待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强化细化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拓展公开内容,重点公开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双随机检查结果信息公开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热点,切实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领域各项工作公开。三是加大新媒体工作力度,做好“双微”工作,依托新媒体继续丰富公开形式,增加信息发布频次,注重互动交流,提高信息传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