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31 09:21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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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起草了《嵊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3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5楼,嵊泗县教育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359224000@qq.com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580-5085906
附件:《嵊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嵊泗县教育局
2020年1月31日
嵊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规范县内户籍学生招生入学管理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全县年满6周岁儿童按国家规定接受九年义务制教育,期间一律实行按学区户籍学生就近免试入学,严禁任何学校擅自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或过关考试,严禁学龄前儿童在校跟班就读,严禁各幼儿园擅自接收超龄儿童。
(二)实行网上报名制度。2020年3月起正式启用义务教育阶段网上报名系统,实行无纸化报名。新生入学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招生文件为准,可关注“嵊泗教育网站”或“嵊泗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经审核确认后取得最终报名结果。新生报名不得同时跨学校重复申请。
(三)加强入学对象调查摸底。通过走访、调查,摸清本学区的适龄适学儿童信息,按户籍居住地登记成册,对学区内未预报名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要了解原因,掌握去向。各中小学应在每年6月10日前完成预报名排摸工作,并将登记汇总表上报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小学做好宣传及排摸登记工作,初中学校要加强同相关小学联系,及时获取本学区小学毕业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同时各小学要配合初中学校做好招生的宣传、引导工作,并按划定的学区在7月30日前统一将毕业生学籍档案(包括残疾学生)集中移交给初中学校。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发送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告知相关事宜。
(四)规范非城区户籍学生入学管理。起始年级要求就读城区小学的,必须在当年6月20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根据居住地及就读意向进行预报名,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嵊泗县非城区户籍进城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量化管理办法》(见附件)进行审核赋分。符合条件的县内非城区户籍进城随迁子女由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额(不超过标准学额,以下视同)的学校就读。
(五)规范延缓入学管理。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当年8月15日前提出申请,附县级及以上医疗病例,报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加强残疾学生入学管理。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按规定落实好上门帮教工作。随班就读的学生确应学习困难,可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核办,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留级(只允许一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以保留在原学校。
二、规范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管理
(一)建立以居住证为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渠道。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本县学校就读的,其监护人必须按规定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在当年6月20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根据居住地及就读意向进行预报名,可申请积分入学。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于每学期开学前10个工作日确认实际就读学校。
(二)规范申请程序。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籍管理,严格履行申请就读手续,并将流动人口子女统一纳入到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菜园二小为城区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在菜园二小规定学额已满的情况下可适当分流至马关小学,除申请菜园二小与外岛乡镇小学就读外的学校,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就读菜园一小、菜园三小。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居住证量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嵊政办发〔2016〕163号)文件进行审核赋分,按接纳的年度计划数及积分高低进行确认,其中优先接纳符合圆梦助学条件的学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申请就读初中学校。居住地为菜园主城区及嵊山镇的,向县初级中学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为菜园主城区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现在本县主城区居住并已满一年及以上证明。非菜园主城区与其它乡镇就读初中的向海星中学提出就读申请。
3.申请就读高中学校。根据高中段录取办法进行,具有完整本县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同时取得初中学籍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县参加中考,与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我县初中就读取得初中学籍但无完整三年学习经历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县参加中考,但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三、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管理
(一)严格落实年度招生计划。各校应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瞒报、漏报、错报招生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擅自接收无学籍的学生;一律不得擅自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得拒收符合就读要求的学生。
(二)严格执行电脑分班制度。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根据我县实施小班化教育的总体要求,原则上中小学最大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起始年级(两班及以上)一律实行电脑分班,未进行预报名登记的新生或电脑分班后转入的学生,开学报到时同样实行电脑再分班。
四、加强学籍变动管理
(一)规范转学程序。非起始年级原则上每年只在九月份安排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安排转学。在空余学额及符合规定前提下,应在当年6月20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在《学生基本信息表》签署意见后,由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通过学籍系统完成转学。
1.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菜园城区公办学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一个学段内不允许转学。如学生因故确需转学的,在严格控制当年度学校转学总量与同一年级转学人数,并根据学区户籍取得先后顺序(同等条件下考虑房产取得先后顺序)的前提下适当安排。
2.本县非城区户籍学生申请转入菜园一小、菜园三小的,根据《嵊泗县非城区户籍进城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量化管理办法》进行量化评分,按积分高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3.外县户籍学生申请转入菜园一小、菜园三小的,参照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办法,按积分高低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转入菜园二小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4.本县户籍赴县外就读的,应在当年8月15日前向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并确认对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后方可办理学籍转出手续。
(二)规范休学行为。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病假时间必须在学期范围)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病例,经学校核办,报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年,学校不得私自接纳已经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在校跟读。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符合复学条件的,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报县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管理
(一)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在学期初要准确掌握学生报名情况,对于未及时报到的学生,要了解其去向及未报名的原因;对因故未办理转、入学手续的,要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其办理相关转、入学手续。如有学生辍学要及时了解其辍学原因,并做好复学动员工作,对于无法动员复学的学生要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
(二)强化学籍管理。定期整理比对学生学籍信息,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及时、逐个追踪落实已转学但未转学籍的学生就学情况,坚决杜绝出现空挂学籍现象,落实失学辍学情况监测。 学生死亡后,学校应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附则
1.本实施意见中凡要求在本县就读所提供的房产或户籍等材料,其取得确认时间截止为当年度6月10日。
2.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教育科负责解释,至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嵊教〔2017〕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嵊泗县非城区户籍进城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量化管理办法》
附件:
嵊泗县非城区户籍进城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小学量化管理办法
一、必备条件
凡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必须陪护就读,不得寄养或由非法定监护人养护,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办全转入学手续。
二、具体量化细则
1.学生法定监护人已在泗礁本岛购置住宅房产并居住,且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的得60分。
2.学生法定监护人已在泗礁本岛已购住宅期房,且能提供购房合同的得30分。
3.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泗礁本岛无住宅房产,但入学对象的祖父母一方在泗礁本岛已取得住宅房产,且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得20分。
4.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泗礁本岛经商,且能提供经营许可证和租赁住宅合同的得20分。
5.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泗礁本岛工作一年及以上且有劳动协议,并能提供租赁住宅合同的得20分。学生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泗礁本岛工作一年及以上且有劳动协议,并能提供租赁住宅合同的得10分。每缴纳一年社保得2分/人次,最高分不超过30分。
6.已在泗礁本岛入学入园的(根据学籍确认),得5分/年,最高不超过15分。
三、本办法所指嵊泗县非城区户籍不包括五龙、花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