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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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嵊财监督责改字[2020]第5号
嵊泗县融媒体中心(嵊泗县广播电视台)(本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开展嵊泗县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嵊财监督〔2020〕1号)部署,嵊泗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派出检查组自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嵊泗县融媒体中心(嵊泗县广播电视台)(本级)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多缴纳调离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检查中发现2019年其他应付款--代扣养老保险年初余额贷方-58023.50,其他应付款--代扣养老保险年末余额贷方-66276.30元,2019年其他应付款--代扣职业年金年初余额贷方-4684.18,其他应付款--代扣职业年金年末余额贷方-8810.58元。经抽查2019年2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名册,医保参保人员共计95人,其中退休人员27人,在职(含借用到华数传媒公司)68人。2月份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纳人数为70人,多缴的2人为郑晓红、傅志辉(工资在宣传部发),两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个人缴纳部分都扣到发放工资单位的账上,自郑晓红、傅志辉从宣传部开始发工资起,融媒体中心一直未向宣传部收取多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二)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
购置维修费项目未专款专用。2019年4月29日66#购买复印纸1250元,7月4日37#浙LB7037公务车保险费3968.03元,10月14日54#购复印纸30包计726元,均在购置维修费项目中列支。
(三)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差旅费报销单填写不规范。如2019年1月8日31#凭证胡园园定海业务学习的报销单1206元,大小写金额、日期等内容均有涂改痕迹。
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如【预】YJ-07-0046凭证显示,4月26日出差7月4日报销差旅费,【财】JZ-12-0028凭证显示,9月23日出差12月5日报销,间隔时间过长,违反《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嵊财行〔2017〕37号)“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改建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施工时间与合同不符,且工程结算不及时。
泗礁本岛应急广播改建,实际施工时间、工程量与合同不符。对2019年2月1日23#凭证检查发现,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18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0日,暂定价46000元,泗礁本岛安装有限广播200个等。实际工程款于2019年1月30日支付,且款项金额为55225元,增装喇叭13只,超出合同的安装数量;工程款结算验收不及时。
(五)部分费用结算不及时,原始凭证不完善。
部分费用结算不及时、附件不规范。如【财】CJ-07-0075凭证支付2018年11月-2019年6月纯净水5576元,【预】JZ-12-0007凭证支付2019年6-11月纯净水4040元,均历时半年才结算,时间过长,且未附收款单位收款的饮用水领用登记单等明细清单,结算资料不完整。
(六)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发放工会生日蛋糕卡及退休人员福利签名确认不规范。【财】CJ-10-0044凭证显示,2019年重阳节慰问退休人员购买米油支出13200元,领取名单签名栏未签字,以打勾代替,代领人在表格外签字。2019年1月14日47#凭证付生日蛋糕卡19200元,代领人在表格外签字,领取名单无对应领取人签名。
2、会计账册中的部分原始凭证单独放置,未按规定与记账凭证一起装订在册。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
二、责令改正决定
根据《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
(一)对多缴纳调离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及时与调离人员现单位联系,对过去多年多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进行清理,收回相关资金,且及时调整会计账务。
(二)对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应强化对相关业务人员和财会人员的资金使用指导和财务管理工作,加深财务人员对财政资金使用、会计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的了解和掌握,促进提高业务能力,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安全。
(三)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应严格按照《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嵊财行〔2017〕37号),在出差结束后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审核报销。填报单内容应清晰明确,无涂改痕迹。
(四)对改建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施工时间与合同不符,且工程结算不及时的问题,被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规定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同时在工程结束后,应及时结算验收。
(五)对部分费用结算不及时,原始凭证不完善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及时结算费用,并在会计凭证附上详细的购领明细清单。
(六)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被查单位应规范发放物品签名格式,纠正打勾、表格外签名、未签名等不妥的确认方式,严格按一人一签的格式一一对应。二是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妥善规范保管会计凭证,按期装订成册,不应将原始凭证单独另外放置。
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嵊泗县财政局财政国资监督局(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02450)。
嵊泗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