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道交事故中,“打工人”误工费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0-11-03 15:31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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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打工人”的梗爆火网络,各行各业不管做什么职业的年轻人都开始调侃自己为打工人。但是,如果打工人因道交事故耽误了打工,别忘了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下面,我们从一个案例来看看“打工人”的误工费该如何计算。

2017年5月初的一天上午,50多岁的岱山市民陆先生骑电动车经过岱山高亭镇某路段时,被一辆转弯轿车撞伤。交警认定轿车驾驶人赵某负全责。该事故导致陆先生左肩袖损伤致残,伤残鉴定为十级。陆先生经多次住院治疗后,在家休息了两年多。今年1月,陆先生将赵某及其车险承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赵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偿。陆先生是捕蟹渔民,经司法鉴定,他的误工期限为150天。岱山法院遂根据陆先生的工作性质酌情认定了7万元的误工费,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陆先生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

5个月7万元,渔民工资这么高?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我是蟹笼船上的大副,8至10月是螃蟹收获最多的季节,工作强度最高,我负责的拔笼又是蟹笼船上最重要的工种。因为不能出海捕捞,我损失了很多钱……”陆先生在法庭上说。同船的船老大苏先生出面作证:“事故发生前,陆某年收入有十六七万元。”岱山抲鱼人渔业专业合作社也证明,陆先生所说属实。10月14日,市中院根据案涉渔船类型、陆某具体岗位和误工时间段,结合该类渔船的捕捞作业时间、生产特点、船老大关于收入的陈述和渔区同类生产的收入情况,对一审法院酌定的7万元误工费予以维持,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

道路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标准如何认定?

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专门鉴定机构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对于渔民、木匠、泥水匠等收入相对较高的职业,难以归入特定行业或参照相近行业明显不合理的,可以综合实际职业、用工特点、行业惯例等因素,参照上一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相对方有证据证明受害人的实际收入低于平均工资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收入计算。受害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仍从事劳动的,应举证证明其实际收入状况;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参照浙江省行业工资标准或者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酌情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