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11-09 16:08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现将《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11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907室,嵊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gltj5089107@163.com

联系电话: 0580-5087645


 附件:

关于扶持发展民宿综合体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全县民宿产业能级提升和发展方式优化,推动民宿综合体发展,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两山”理念,充分盘活整合闲置农房、普通民宿、土地资源,通过环境改造、主体引入、业态植入、示范带动,加快民宿提质升级步伐,逐步发展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品质高端的民宿综合体,为推进全县民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鼓励外来投资主体及普通民宿突出创新创意,统筹业态及功能布局,做好拓展、延伸和融合文章,推动民宿经营多元化发展,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民宿综合体,提升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实现旅游综合效益的提升。至2023年,发展民宿综合体10家以上,每个乡镇至少有1家民宿综合体。

二、坚持规划引领

本意见中的民宿综合体,是指依托渔农村良好的自然景观、生态、人文、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利用村民现有农居或闲置房产、村集体存量建设土地或存量房产资源,以及县国资存量工业、仓储房产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鼓励改建、控制新建)、统一运营,通过“吃、住、游、购、娱”旅游五要素的合理集聚,建成以住宿为主业,集美食餐饮、休闲度假、运动娱乐、文化体验、产品导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综合接待场所。民宿综合体以单栋民宿为基础,建筑单体不少于3栋,客房总数不超过25个,实行公司化统一经营管理。

各乡镇依据生态环境、资源状况、旅游需求,深入分析区域资源特色和市场发展潜力,严格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在合理谋划民宿综合体发展区域、类型、规模,合理确定功能配套,统筹配置基础设施的基础上,进行差异化的主题定位,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方向,分步有序发展民宿综合体。

三、明确基本要求

(一)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民宿综合体建设应以修缮、改造旧有房屋或原有民宿为主,房屋租赁期限在12年以上,最高期限不超过20年。各建筑物相邻连片,用地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筑总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开发有限空间,室外公共休憩、绿化景观等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民宿综合体用地面积的25%。

(二)建筑协调,特色鲜明。民宿综合体各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内外装饰体现区域特色和文化要素,整体保持渔村原有风貌,导引标识美观,整体氛围清晰、协调,富有美感。

(三)配套完善,功能丰富。民宿综合体参照省级民宿认定标准(银宿级以上)进行打造,客房投资强度不少于40万元/间,除住宿功能之外有其他2种以上的业态产品配套,可以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池。

(四)管理精细,品质示范。建立民宿综合体经营管理运营体系,健全公司运营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管理架构清晰,民宿综合体员工数与房间数需按1:2配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接待能力和服务保障,内部管理精细化,在建设品质、服务品质、经营项目品质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推进智慧民宿建设,优化智能服务。

四、加快融合发展

(一)融入地域特色风情。科学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原有建筑风貌,挖掘提炼海岛风情元素,融入民宿综合体开发建设,实现生态资源与人文资源的有机融合,打造特色鲜明、风格突出、内外协调、环境优美的海岛民宿风景线。

(二)完善功能业态布局。整合各种资源,创新发展内涵提升、空间活化、多元休闲的民宿新业态模式,大力引入特色餐饮、健康休闲、文创产品、户外运动、会议接待等配套业态,创办美食、摄影、海钓、文创等基地(工作室),打造民宿生态服务圈,强化示范引领,促进共享经济发展。

(三)拉长产业发展链条。创新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引进发挥专业技能人才、大学毕业生参与民宿综合体的运营管理,将经营管理人员的特才、经验转化为资产、资源,全面激活各类资源要素。依托民宿综合体的市场效益,衔接融合风味特产、工艺制品等生产和销售,拓宽增收渠道,带动并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

五、优化发展环境

(一)创新多元化发展模式。探索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资源主体、资本主体、经营主体、从业主体等共同推进民宿综合体发展,鼓励引进知名品牌参加民宿综合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单体民宿更新迭代,允许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对原有的若干个单体民宿或农村用房进行整体升级改造,盘活带动村集体资产、普通民宿和农村农房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民宿品质提升。鼓励支持民宿综合体与院校合作开发研学旅游产品和建立社会实践基地。

(二)加大基础配套建设。着力完善公共服务配套,集中解决道路交通、网络通讯、供水电力、垃圾污水处理、治安消防等问题,加大停车场、标识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实现环境大提升。推动民宿综合体与OTA平台的合作,搭建民宿综合体推广平台,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三)创新审批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将设立登记、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多个事项整合成一件事情,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运用”。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创新管理举措,适当放宽民宿综合体市场准入条件,参照《嵊泗县民宿经营分类审批服务指南》相关要求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在民宿综合体项目建设及证照办理过程中,乡镇、部门要确定专人跟踪指导,提供全过程“一站式”服务。

六、强化政策扶持

(一)权属保障。支持村集体存量建设土地、存量房产,国资存量工业、仓储及其它房产出让或出租,用于发展民宿综合体。鼓励民宿综合体新建公共庭院、景观小品、游乐体验等附属设施,需办理农转用等手续的,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形式予以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民宿综合体发展领域试点探索宅基地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保障投资者利益。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对民宿综合体提供优惠利率信贷。对获得县域内专项金融贷款的民宿综合体,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其中改建的民宿综合体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建的民宿综合体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二)配套扶持。纳入旅游高峰期自有客车临时调用对象范围,保障民宿综合体旅游接待服务能力提升,具体参照《嵊泗县精品民宿自有客车临时调用办法》执行。支持民宿综合体选择稳定性较高的电压等级供电方式,一次性给予电力设施投入的30%予以补助。强化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加强从业人员的旅游管理、安全防范、卫生知识、烹饪技术、手工艺品、风土人情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文化品位,优化服务理念,实现规范经营。

(三)奖励政策。参照省级民宿认定标准,民宿综合体经验收评定后达到相应品质要求的,按用地面积实施奖励,其中银宿级100元/平方米、金宿级200元/平方米、白金宿级30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奖补的民宿综合体后期又新扩建的,奖励金额就高兑现,不重复。引进国内TOP50的知名品牌民宿企业落户开发或运营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乡镇引入首家民宿品牌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自创民宿品牌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并拥有两家及以上连锁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民宿综合体运营后,前三年其上缴地方税收部分,全额奖补给民宿综合体支持其发展。对引进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与民宿综合体经营管理的,享受相应的就业补贴,具体参照《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民宿综合体转为限上规模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35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七、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民宿综合体建设项目库,做好前期调查、政策处理等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县民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各乡镇提交的民宿综合体建设发展计划的审定。经审定后,由乡镇与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协议。各有关部门、乡镇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努力破解制约民宿综合体发展的瓶颈问题,全力做好各项保障,明晰发展目标,优化发展举措,共同推进民宿综合体有序发展,力争民宿综合体在民宿产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八、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三年。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已有民宿综合体经认定符合本意见所指民宿综合体条件要求的,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和奖励。

附件1:民宿综合体开办流程图(详见附件)

附件2:民宿综合体开办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1:民宿综合体开办流程图.docx附件2:民宿综合体开办申请材料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