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二期填海工程1号2号区块顺利通过海域使用填海竣工工程验收
12月10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嵊泗主持召开了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二期填海工程1号和2号区块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县海洋行政执法局、舟山市海域动态管理中心、嵊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嵊泗县港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EPC总承包单位)、浙江港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测绘设计中心(竣工测量单位)。

验收组在现场勘察后认真听取了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测量等单位的工作汇报,审议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评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原国家海洋局《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放部分省级海洋管理事项和简化相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技术路线正确,测量方法、坐标系统符合规范,测量精度满足竣工验收要求,填海工程落实了海域使用批复文件的要求,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与海域使用批复文件一致,利益相关者关系已协调解决完毕。验收组同意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二期填海工程1号区块竣工海域使用通过验收。

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二期填海工程1号和2号区块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于2018年3月16日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嵊泗县港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竞得海域使用权,用海单位严格按照“先围后填”施工要求,2018年8月开始施工,至围填海现状调查时尚未完成围填,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浙江省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二期建设工程,可缓解我县渔港码头泊位不足和后方陆域面积狭小的现状,增加码头泊位,完善渔港配套设施,有效促进嵊泗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