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0-28179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0-28179

  •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12-15

  • 文号:

    嵊政发〔2020〕14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6 09:56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2021—2023年)》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嵊泗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2021—2023年)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蓝色海洋经济、高水平建设特色美丽海岛”的总体要求,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财政关系,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科学划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厘清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乡镇政府履职尽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更好地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

(二)财力下沉与共担共享原则。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结合乡镇区域面积、人口规模、区位系数和绩效因素,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强乡镇的调控能力。建立共担共享机制,夯实乡镇财政主体责任,强化乡镇财政就近监管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收支挂钩与鼓励发展原则。根据全县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收入目标、核定支出基数,实行收支挂钩,鼓励乡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切实增强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收支范围划分

(一)收入划分。

1.乡镇财政收入。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管辖区域内产生的各项税收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纳入乡镇财政收入范围。具体包括以下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契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各乡镇的财政收入均以实际入库数为准。乡镇政府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所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分成。乡镇辖区内的资源税收入为县与乡镇共享收入,单列分成。

2.县级财政收入。重大招商引资开发项目及其相关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税收、中央及省属国有企业缴纳的税收纳入县级财政收入范围。主要有:(1)三大港区项目(小洋山、马迹山、绿华港区)建设及营运税收;(2)县级政府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及旅游开发项目的税收;(3)金融、电力、通讯、烟草等企业缴纳的税收;(4)其他重点项目税收。

(二)支出划分。

1.县级财力主要承担县级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所需支出,协调区域发展、全县宏观调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支出以及县级直接管理的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2.乡镇财力主要承担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基本建设、公共设施工程、设备购置等支出以及促进基层民主、维护渔村稳定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需支出。

(三)支出核定。

县财政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通过下放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额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增强乡镇调控能力。乡镇财政年度支出基数如下:

1.人员经费。以当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数,按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制度核定,实行全额保障。对乡镇空编岗位进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50000元/岗位。

2.公用经费。以当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数核定,按乡镇公用经费支出负担不同制定相应支出系数,基础额为人均12000元,菜园镇系数为0.9,五龙乡系数为1.0,洋山镇、黄龙乡系数为1.1,嵊山镇、枸杞乡、花鸟乡系数为1.2。

3.基层组织经费。按照城市社区、行政村实有人数和规定标准核定人员经费和基层组织运行经费。

4.专项工作经费。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乡镇政府为加快推进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以及配套建设资金。

5.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乡镇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基期年基数保持上一轮体制确定的基数不变,次年起基数按照基期年基数结合上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考核结果调整。涉及水、电、交通、教育、卫生等基本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

年度乡镇政府性投资项目由乡镇政府根据资金额度分轻重缓急自行安排,分项目报县发改部门审核后纳入全县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当年项目资金额度未安排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叠加使用,同时给予未安排部分20%比例的额度奖励。要强化项目概算管理,对超概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相关程序审批后,超出概算部分的资金由乡镇负担50%。

四、结算办法

按核定的乡镇财政收入范围,实行“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分成、激励奖补”的乡镇财政体制结算办法,具体如下:

(一)收入目标。

确定乡镇年度收入目标任务,体制期内以6%比例逐年增加,当年乡镇未完成收入目标任务的,按未完成数额相应扣减当年的支出基数额度。

(二)分成基数。

体制期内,菜园镇原则以2018—2020年同口径乡镇财政收入三年平均数的60%为基期年分成基数,基数以6%比例逐年递增;其余乡镇基数为零。

(三)超收分成。

体制期内,菜园镇当年乡镇财政收入实绩超分成基数部分县镇5:5分成,洋山镇按当年乡镇财政收入实绩县镇3:7分成,嵊山镇、五龙乡、黄龙乡、枸杞乡、花鸟乡按当年乡镇财政收入全额留成。

(四)激励奖补。

为鼓励乡镇政府推进辖区内落地的全县重大招商项目及旅游开发项目的积极性,加快所涉项目土地房屋征迁、项目审批,促进项目有序、稳妥、协同推进,按新增县级重大招商项目及旅游开发项目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的10%进行奖励,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为鼓励乡镇政府推进辖区内中小型(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招商项目建设,加快存量资产、闲置土地房屋的利用,推动“退二进三”,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乡镇政府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同时进行适当奖励。以前三年实际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平均数为基数,基数内给予5%的奖励、超基数给予35%的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占用自然资源的(如土地、海域等)不在奖励范围内。

(五)资源税分成。

乡镇的资源税收入为县与乡镇共享收入,乡镇按收入实绩的50%单列分成。

五、强化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

(一)强化乡镇综合预算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科学合理地编制本级政府以及所属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乡镇年度收支情况,切实发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职责。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的集约利用,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积极推进乡镇预决算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乡镇人大的审查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乡镇财政预决算的透明度。

(二)严格乡镇支出管理。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各项财务支出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支出行为。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有程序。进一步规范财政拨款和财务报销手续,限时办理费用结算。

(三)加强乡镇政府性资产和债务管理。乡镇政府对属地范围内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各项国有资产要实行统一调配,加强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性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盘点、清查、处置等制度,确保政府性资产安全。严格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严禁违规举债、担保。

(四)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快内控体系建设,落实内控制度常态化机制,全方位加强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等六大经济活动的内控制度建设,有效管控和防范风险。严格实施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关键岗位轮岗、授权管理、流程管理制度,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提高内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

(五)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乡镇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的财务监督,加强对村级组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村级组织资产的管理,指导做好各类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形成资产的及时入账核算工作,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六)全面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绩效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乡镇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资金使用绩效。通过乡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并逐步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七)加强乡镇财政队伍规范化建设。坚持用人标准,按照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原则,做好人员的选配录用工作,创新乡镇财政人员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乡镇财政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实现乡镇财政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增强乡镇财政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一支爱岗敬业、秉公理财、积极有为、廉洁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队伍。

六、其他事项

本轮体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三年,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及中央、省财政体制调整,县政府重大政策调整,本体制相应做适当调整。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附件:1.嵊泗县乡镇财政收入目标与分成基数明细表

2.嵊泗县乡镇专项工作经费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


附件1

嵊泗县乡镇财政收入目标与分成基数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乡  镇
名  称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备注

收入目标

分成基数

收入目标

分成基数

收入目标

分成基数

菜园镇

6800

4500

7208

4770

7640

5056


洋山镇

3500

0

3710

0

3933

0


嵊山镇

3400

0

3604

0

3820

0


五龙乡

350

0

371

0

393

0


黄龙乡

120

0

127

0

135

0

不包括资源税

枸杞乡

950

0

1007

0

1067

0


花鸟乡

200

0

212

0

225

0


合计

15320

4500

16239

4770

17213

5056



附件2

嵊泗县乡镇专项工作经费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乡镇名称

专项工作经费基数

政府投资项目基数

菜园镇

300

1800

嵊山镇

250

1200

洋山镇

250

1200

五龙乡

200

800

黄龙乡

200

1200

枸杞乡

250

1200

花鸟乡

100

400

合计

1550

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