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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嵊遗失2020002号

发布时间:2020-02-20 09:05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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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陆继锋因保管不善,将嵊集建(92)字第050227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