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渔业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渔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2月10日起渔船可雇用县外务工人员,但不得雇用湖北、河南、湖南、广东四省及本省温州、台州等疫情严重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上船作业;一般不雇用首次来嵊的务工人员上船作业。
二、返工渔民要求从沈家湾返嵊,到沈家湾后由县返工渔民工作组统一安排返嵊,到李柱山码头后由专人专车接送至集中隔离点并负责做好14天以上的隔离观察。其中,市外籍务工人员返嵊前,须由船东提前进行网上申报,获准后按规定流程返回。
三、确需从三江方向来嵊的返工渔民,须提前一天由船东向县海洋与渔业局报备,并经县防控办审定后进入,否则一律劝返。进入李柱山码头后由船东到指定地点办理人员交接手续,并与其他返工渔民一起集中隔离观察。
四、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渔船开航时间、目的港和人员信息。
五、渔船开航前,船东、船长必须落实“三查”制度(一查是否雇用重点疫区渔民、二查是否接触过重点疫区人员、三查上船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报乡镇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航。
六、严禁渔业船舶违章搭客、在县外接送船员、与市外渔船近距离接触。
七、船长应加强渔船疑似病例安全排查,发现船上有疑似症状的船员,应及时报告乡镇。
八、市外渔船不得在嵊泗的渔港及渔用码头靠泊。
如有违反上述情形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渔业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新的变化另行通告。
嵊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