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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0-26840
政府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
2020-03-13
嵊政办发〔2020〕2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3-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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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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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推动食安嵊泗持续共建、全民共享,现将《嵊泗县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嵊泗县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保障食品安全是满足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需求的基石,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自2016年5月启动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以来,全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围绕“食安嵊泗”的建设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最严”总要求,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食品技术支撑能力、食品安全服务保障水平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顺利通过省创建办材料审核、开门暗访、现场评价等各环节考验。2019年12月17日,嵊泗县被浙江省食安委正式命名为第三批“浙江省食品安全县”。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推动食安嵊泗持续共建、全民共享,着力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后续工作措施不减、力度不松、氛围不淡,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阶段,结合嵊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县委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深化改革主线,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遵循,以“双安双创”(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示范引领行动为载体,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工作责任清单化、监管手段现代化、风险管控常态化、全程监管体系化、社会共治多元化、食品产业品质化”为目标,初步建立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群众美好饮食需求全面满足。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稳定向好。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特别是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基本杜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三网六体系”建设,结合“两网融合”和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新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推动政府属地责任落实、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致力保障食品安全,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食安县创建深化工作经得起上级检查、跟踪评价、群众公认、社会认可,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增长。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理念,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食品安全应急、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持续不断提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和成效的认可度、满意度,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保持在80分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在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
实现工作责任清单化,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领导,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抓好“关键少数”,抓实“关键部门”,抓牢“关键主体”,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监管体系、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监管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一票否优”项目;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建立健全失职照单问责,尽职照单免责机制,实施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等工作制度,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水平。加大食品安全重大项目、实事工程建设力度,食品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等工作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通报、风险会商、协调联动、督查督办等议事协调规则,加强对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的动态管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作用,乡镇食安办省级标准化创建均达到三星以上。探索实施乡镇、村(社区)食品安全自治模式,通过以创促建,引领带动全县食品安全治理和保障水平整体跃升。(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实现全程监管体系化。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码等标识为载体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等单位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农产品经营户管理档案,督促经营户建立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农贸市场实现一户一档电子化管理覆盖面达70%以上;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加快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实现风险管控常态化。加强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风险预警、技术服务“四位一体”的能力建设,全县监督抽检食品、农产品样本量达到4.5件/千人口,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推行靶向性抽检,有序分离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积极推进农产品、水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室和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并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企业自律检测。深化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能力,辖区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每千人口1件;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定期开展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策略,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延伸至乡镇。
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完善食品安全远程智慧监管指挥平台建设及高效运行,采用监管平台、视频技术、智慧分析、掌上执法等技术,加大“信息化平台”、“智慧市场”、“智慧餐饮”等建设力度,更新监管硬件装备,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化水平。打通各监管部门间横向与纵向的数据共享渠道,打破监管信息数据在时间、空间以及条块职责分割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构建起覆盖全县、直达基层的智慧监管网络,推动从“传统监管”向“数字监管”,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
实现监管队伍专业化。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托现有资源科学设置食品检查岗位,加强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的派出机构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农业综合执法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培育一批专家能手。加强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对乡镇食安办按照星级管理要求实行分类指导,按照“四个平台”建设要求,强化基层食安办承担市场日常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增强食品安全协管力量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动态电子信息档案,依据风险分级和产业特征,实现灵活、动态的风险隐患和监管对象的分类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完善冷链系统和温控管理。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滥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注重农业、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落实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安全管理制度,科学指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及时整治取缔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添加“瘦肉精”、注水等违法行为;屠宰后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2.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全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强日常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实施标准化检查制度,实现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现场检查全覆盖。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消毒剂和食品标签等全方位监管,逐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严格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风险分级管理,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酒类、冷冻食品、自制食品为重点产品,强化日常长效管理。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全面排查进出口食品集散、仓储、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承储来源不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假冒商标或相关证明文件、销售过期或腐败变质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探索自动售货机、无人超市等新业态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嵊泗海关)
4.严格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网络销售、订餐平台责任,扩大“阳光厨房”覆盖面,提高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餐饮痕迹化监管,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量化分级管理、责任约谈等制度,持许可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100%。突出校园和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探索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协查联动、饮用水监管等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网络餐饮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网络供餐行为,确保网络订餐安全。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拓展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范围,城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学校食堂全部纳入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加强对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严格“三小一摊”监管。深化“三小一摊”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积极推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综合治理,强化属地管理、按期巡查、严格准入,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和日常检查,小作坊登记建档和监督抽检覆盖率均达100%,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餐饮持证率和监管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细化食品摊贩区域划分,推进实施食品摊贩“定时定点”管理机制,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和经营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强化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制度执行,年度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重点生产环节实施远程监控,电子探头安装率100%,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严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继续指导推动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发展,将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督促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申报管理和厨师体检培训力度,备案和体检培训达到全覆盖。鼓励农村家宴中心“放心厨房”,纳入智慧监管平台,推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源性疾病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实施监管执法全覆盖。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确保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健全严管严打机制,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及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共性隐患问题;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加强打击食品犯罪的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部门间、地区间执法联动、案件侦办、审判协调、行刑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罚”“重案轻罚”“以罚代刑”等现象。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建立并严格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四)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强化企业内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内部过程控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培训教育等各项内控制度;推广应用色标管理法逐步解决健康证过期问题。农贸市场要建立实施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检测、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探索实施退市制度,严格落实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问题食品应及时依法召回,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应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并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后续处理手段。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等推行HACCP、ISO22000等质量认证体系,促进食品企业提升管理绩效、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质量追溯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有力推进食品产业规范提升发展。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积极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和贻贝加工产业链,加强以食品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小镇和食品加工集聚园区建设,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深入实施农产品标准化,巩固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建设,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加快健全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养殖场示范创建。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开展农产品品牌品质提升行动,推进“标准化+乡村振兴”提升行动,培育发展“嵊泗贻贝”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和运用地理标志,推进农产品产业集群品牌建设。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长效监管,以专业化市场运行管理和农贸市场社会化评价为重点,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继续提高农村农贸市场“双体系”建成率。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经营模式,推进餐饮服务业多元化发展,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放心消费示范餐饮提升工程;继续推进“阳光厨房”“明厨亮灶”建设,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等示范创建活动,推广民宿旅游餐饮,探索建立全域旅游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借鉴淘宝、天猫等评价机制,开展旅客就餐餐饮食品安全情况评价,推动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六)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与菅养教育,支持建立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普及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利用好微信、微博、手机APP、宣传电子屏等载体,形成立体宣传体系;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示范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抓牢宣传主阵地,加强科普宣传站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动多种媒介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五进”、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和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完善第三方保障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深化“四个你我”活动,发挥行业自律、义工监督、专家咨询等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奖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如实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域共保体机制,有效发挥政府公益险兜底作用,完善商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积极投保,不断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加大“严重失信者名单”在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食品安全金融征信联合惩戒作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深化“四个你我”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监督员、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如实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第三方协作监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形成闭环管理模式。
深化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县、乡镇二级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以及队伍建设,适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完善应急装备物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放到社会民生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要防止和摒弃“奖牌到手、创建到头”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创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在每年的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中继续发挥统一领导作用;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将深化创建工作纳入属地政府重点工作,切实把深化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底线。
(二)落实责任分工。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任务重、标准高、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继续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对于在创建过程及动态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整改解决,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制定我县食品安全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属相关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将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布局,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深化创建工作需要,将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保障力度,强化资金使用效能,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置,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严格检查考核,将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县食安办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整改,并及时将督查整改情况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对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广泛凝聚“深化创建无止境、食安治理未穷时”的共识,进一步巩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打造嵊泗美丽海岛”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