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决定:
毛纪海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戴怡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大队长;
郑志刚同志任县公安局海防大队政治教导员;
免去嵇军岳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王胜杰同志的县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虞桂宏同志的县公安局政委职务;
免去陈全康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波同志的县交通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毛淑光同志的县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娄岳如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杨伟海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严福龙同志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免去刘友康同志的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斌同志的县看守所(拘留所)所长职务;
免去胡全波同志的县看守所(拘留所)政治教导员职务。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