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341F/2020-26860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嵊山镇 |
生成日期 | 2020-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341F/2020-2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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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山镇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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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3-13 14:53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嵊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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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机关各办(中心、所):
为切实加强嵊山镇精准扶贫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管理,提高专项基金使用效益,依据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嵊山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基金募集
镇财政拨付、社会募集及其它筹集资金。
二、基本原则
(一)专项管理的原则;(二)公开、公正的原则;(三)重点、有效的原则;(四)量入为出的原则。
三、帮扶救助对象
全镇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
四、专项基金用途
(一)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因突发疾病且经社保报销、各类商业保险赔付及其他各类救助后仍然对家庭产生较重负担的精准扶贫对象。
2、救助方法:在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后,通过实地走访、谈话询问、查询票据等方式进行多方核查。核实后采用“一季度一审批,立批立发”的方式发放救助金。
3、救助标准:根据病情程度及家庭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救助。遇特殊需救助的大病支出型扶贫对象可视情况追加。
4、申请方式:由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嵊山镇医疗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后上报镇政府审批并公示。
(二)困难补助
1、补助对象:因灾困难因急造成临时性家庭负担的精准扶贫对象。
2、使用方法:在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后,通过实地走访、谈话询问、查询票据等方式进行多方核查。核实后采用“一季度一审批,立批立发”的方式发放救助金。
3、补助标准: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家庭实际情况进行适当救助。
4、申请方式:由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嵊山镇困难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可证明事实的材料,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后上报镇政府进行审批并公示。
(三)就业救助
1、救助对象: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并能适岗的精准扶贫对象。
2、救助内容:①根据本镇帮扶计划,每年安排专项基金购买全额或差额公益性岗位,即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②每年安排专项基金购买社会服务,为贫困户提供有偿社工岗位,如垃圾分类宣传员、环境卫生协管员、旅游景区协管员、民情信息员等社工岗位。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聘。③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根据实际劳动内容和双方协商确定。
3、申请方式:由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嵊山镇就业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材料,待推出相关就业岗位后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五、救助程序
(一)一般救助程序
(1)由本人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村民委员会受嵊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接到居民申请救助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受理,并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提出是否救助建议。将经过初步审查和民主评议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有关材料上报嵊山镇人民政府;经初步审查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当面(书面)说明理由。
(3)嵊山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救助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是否给予申请人救助、给予救助金额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嵊山镇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基金专项救助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审定、镇长审核(2000元以上)、行政副镇长审批通过后,进行发放。
(二)急难救助程序
(1)在遇到突发火灾、交通事故、严重疾病等紧急情况,事实明确、情况紧急的,可立即启动急难救助程序,在嵊山镇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基金专项救助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审定、镇长审核(2000元以上)、行政副镇长审批通过后,采用先救助后补办手续的方式,确保急需的救助资金尽快到位。
(2)特困对象在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或病历卡等证明材料,确认需进一步接受检查或治疗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救助程序和相关材料,由嵊山镇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基金专项救助工作人员报分管领导审定、镇长审核、行政副镇长审批通过后,先对其进行救助。在该阶段治疗结束后,特困对象需及时提供因此次治疗所产生的船票、住宿发票、医院小结、医疗发票等相关材料。
六、专项基金监督管理
(一)专项基金由镇财政保障,同时积极拓展专项基金的投入模式,不断扩大基金的规模和效应。
(二)专项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每个季度将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张贴公开公示。
(三)镇财政办、综合服务中心、村等单位及科室要配合人大、审计、纪检监察做好专项基金的检查、审计、监督工作。
(四)嵊山镇人民政府保留对专项基金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