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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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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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嵊泗中心渔港整治维护项目 | 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嵊泗中心渔港 | 嵊泗县港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根据渔港现状及渔船锚泊需求,分别对渔港新港区及老港区进行疏浚,总疏浚面积约48.21 万m2,总疏浚量106.95 万m3。1#锚地位于新港区东侧(港内航道与东侧码头前沿区域),避风条件较好,疏浚面积39.09 万m2,疏浚量87.29万m3,底高程为-4.0m,用于600HP 及以下渔船的避风及日常锚泊,满足600HP及以下渔船4 小时乘潮保证率98%要求。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1、 大气:项目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船舶排放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 噪声: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处理,定期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检查维护施工船舶的性能,严格控制船舶鸣笛;禁止在夜间(21:00~06:00)施工。 3、 废水:施工期保证疏浚工艺、提高疏浚质量,减少疏浚超挖废方,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地址的搅动强度和范围;定期对泥驳进行维护和保养,防止泥输送途中的撒漏。淤泥装舱不过量,经常检查泥门的紧闭程度,防治运泥过程中泥门漏泥。应注意船上生活污水的收集,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并定期接收上岸处理,对工程区附近海域海水水质基本不会产生影响。在港口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的船舶需对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船舶含油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施工单位应经常检查船只、设备性能完好率,对跑、冒、滴、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出海作业,防止发生机油泄露事故,并进行及时检修维护。海上施工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船只远离施工场所,避免与施工平台发生碰撞事故。 4、 固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船舶中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疏浚产生的淤泥。施工期间施工船舶上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不得弃于海中,应集中收集,待船靠码头时送至指定垃圾桶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本工程疏浚过程产生的淤泥采用泥驳运至倾倒区倾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7日。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监察大队)
联系邮箱:sshb007@sina.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