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贻贝养殖牧场产业示范区推进海上养殖绿色精细管理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0-04-0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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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贻贝养殖牧场产业示范区推进海上养殖绿色精细管理的议案
案号: 43
议案领衔人: 王燕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建设贻贝养殖牧场产业示范区推进海上养殖绿色精细管理的议案
内容摘要:

贻贝养殖是我县的特色渔业优势产业,也是重要的传统民生产业。近年来,随着渔民减船转产等工作的推进、近海渔业资源的不断萎缩,贻贝养殖产业逐渐成为渔民实现转产转业增收致富的共识。尤其是,枸杞乡在中央、省市县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和地域产业升级的背景下,贻贝养殖产业迅猛发展,使得枸杞养殖体量和经济效益实现质的飞跃,“海上牧场”、“省级万亩贻贝养殖示范区”、“中国贻贝之乡”等美誉也让这座离岛乡镇声名远扬。

但随着贻贝养殖产业的不断推进,长期以来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和制约型的管理方式逐渐成为海水养殖经济高品质发展的瓶颈,例如枸杞贻贝养殖中的海上泡沫污染、物资摆放混乱、桁地违规扩建、养殖纠纷多发等问题不仅让养殖这片“新蓝海”的发展蒙上浓厚“阴影”,更背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理念。

一、当前养殖产业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示范区建设系统谋划。当前,县乡两级层面对于示范区建设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如何建设等基本问题尚未有一个科学系统的认识,未能站在全局高度,认真分析贻贝养殖产业目前面临问题逻辑性和直接性联系,各部门各乡镇站在自身职能角度去思考问题,未能形成“大养殖”、“全链条”、“系统化”的生产理念,导致在养殖生产过程中长期处于被动跟进和治标不治本的状态。

(二)缺乏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以枸杞乡为例,贻贝养殖管理落脚点在乡镇,而乡镇由于执法权限、管理权限、人力物力资源等方面的制约,面对养殖产业迅猛突进后产生的产业链条的资源配置、产业和市场把控、养殖政策调节、矛盾纠纷等经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对一些矛盾纠纷等只能以调节和调解为主,长此以往随着矛盾和纠纷的积压势必会引发较大的问题。此外,实践过程中往往由乡镇自行处置执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的今天,也势必会产生法律上的问题。

(三)缺乏稳健的产业链调控。当前,我县尤其是枸杞乡的贻贝养殖已经从零散的个体自发行为逐渐演变成一个成庞大的产业,养殖产业发展链条上所需的苗种、物资、劳务从以往的养殖户自给自足转变成相应配套的商业化模式。但由于,对当前产业链条上各环节的把控缺位、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置不到位等,导致整个产业链条衔接不够紧密、产业链对接混乱,从而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或社会问题就极易让政府背上枷锁。

(四)缺乏有效的抗风险能力。以枸杞为例,目前海水养殖还处于分散经营格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竞争力弱,缺乏品牌创建和培育意识,效益与质量均有待进一步提高。零散、小规模、竞争力弱、组织化程度低,这种单靠以养殖户单打独斗为主的经营体制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五)缺乏多元化的生态养殖结构。目前,我县养殖还是依靠人为盲目推动,或由市场单一拉动,缺乏有科学依据的政策调控措施与养殖规划,导致我县养殖呈现单品种养殖的状态,这种状态不仅影响整个海湾养殖生态系统,而且导致养殖风险集中,一旦市场发生风云突变,会极大影响养殖产量和效益,也对政府产生了极大的压力。

基于以上问题,我县尤其是枸杞乡要紧密结合农业农村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快系统性谋划,实现全域内统筹协同推进,在建成省级万亩贻贝养殖示范区”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目标发展,提升海上养殖绿色精细管理程度。

二、对建设贻贝养殖牧场示范区的建议

(一)建强养殖行政管理体系。作为我县未来的朝阳产业,县级层面要加大对养殖产业的重视度,实现对养殖产业的全局统领,切实提高养殖产业集约化管理程度。要坚持以养殖服务中心为主体,不断完善全方位的养殖行政管理体系,实现以养殖服务中心为主导、各相关部门、各乡镇统筹参与的联席会议等多方协商、谋划机制,制定形成科学的养殖规划、养殖布局、养殖规模和养殖标准,指导推动各乡镇养殖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探寻法制化的养殖道路。鉴于海水养殖的特殊性,对照当前开发无序、无度的紊乱局面,积极打造一套符合县情乡情的贻贝全产业链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经济服务管理办法、养殖规范化指导手册,出台贻贝及海域使用金缴纳优惠条件,不断规范养殖行为。加大现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依法用海、依法管海,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养殖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违法活动,走法制化的水产养殖道路。

(三)积极推行贻贝生态养殖。贻贝养殖必须要走一条海洋水产生产农牧化道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耕海牧渔,坚持海水养殖品种结构平衡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养殖生态结构,维护海洋生态的平衡。要对养殖产业发展要进行“生态成本”的核算,全面铺开贻贝等养殖伏休政策,制定海水养殖的准入制度、持证生产制度等,通过措施限制养殖密度,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要结合各乡镇和各海域实际,在现有养殖品种基础上,注重抓好优质种苗繁育,依靠种苗繁育更新,促进结构优化调整,并积极引入新品种,促进多个养殖业品种的工程繁殖,加快实现工业化养殖,提高养殖效率。

(四)健全市场技术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场调控和预警机制,提升养殖产业应对市场供需关系的能力,以及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要不断提升水产加工企业养殖产品精加工能力,通过技术创新、严格生产标准将海产品转化成为高档、富含高价值的产品,在实现高附加值的同时提升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要积极构建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体系,以降低养殖的技术风险,建立包括养殖水域水质监测,养殖生物疫病测报与防治,苗种、饲料等质量监控与管理,从业人员岗位技术培训,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等等。

(五)推动产业转型体制改革。积极推动从无偿使用养殖海域向有偿使用转变,树立养殖户依法用海意识,控制养殖海区扩张,形成乡镇确权、集体承包、个体经营三权分立体系,依靠租赁关系,约束养殖户行为。建立详细的差异化计分考核制度,将泡沫浮球替代、养殖船只管理、科学养殖相结合,对于积极配合工作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增加本年度的个人积分,每年年底排名与养殖海域使用金相挂钩相应上浮及下调。坚持推动政府扶持养殖户、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淘汰传统浮球,倒逼传统泡沫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在各个养殖、生产节点进行突破、淘汰传统模式。


主办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类别标记: B
复函:

王燕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贻贝养殖牧场产业示范区 推进海上养殖绿色精细管理的议案》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养殖工作的关心,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嵊泗县利用优越的地理环境,秉承优越的海洋资源与深厚的海洋文化历史底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贻贝产业已形成苗种生产、海区养殖、产品加工、市场销售和出口贸易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嵊泗贻贝肉质丰腴,口味鲜醇,不仅销往宁波、沈家门乃至全国市场,还享誉海外,远销至韩国、乌克兰、俄罗斯、南非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嵊泗贻贝还在各种博览会和农产品的评比中连获佳绩,获得过多项荣誉。

    2001 年枸杞乡被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命名为贻贝之乡; 2002 年建成省级万亩贻贝产业化示范园区,被认定为浙江省优质无公害农产品;2003 年开始建设农业农村部立项的贻贝双万亩养殖产业化基地和省级贻贝良种场,被浙江绿色农产品认定委员会认定为绿色农产品;2004 年,全县贻贝养殖面积达到 1.26 万亩,产量 4.33 万吨,产业链基本形成,产销一体化初见成效。在浙江省农业博览会上被评为优质产品金奖;2004 年起开办了一年一度的“中国·嵊泗贻贝文化节”,使嵊泗贻贝的知名度明显提高。2009 年的第五届贻贝文化节以“蓝色嵊泗、走近世博”为主题,不仅推出了文化节的吉祥物“贻贝娃娃”,还在开幕式晚会中启动了世博之旅仪式,迈出了嵊泗接轨 2010 年上海世博会的重要一步。2006 年,经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了我国首个海水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嵊泗贻贝”;2006 年,野生厚壳贻贝工厂化人工育苗获得成功,并于第二年规模投产。“东珠”牌贻贝被认证为有机产品;2008 年全县贻贝养殖面积达到 2.38 万亩,产量达 6.15 万吨,实现养殖总产值 1.2 亿元。被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东珠”牌贻贝和“浪岗”牌贻贝均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2010 年,嵊泗县被中国渔业协会命名为“中国贻贝之乡”;2019 年,全县贻贝养殖面积达到 2.26 万亩,产量达 16 万吨,实现养殖总产值 6亿元。2020 年嵊泗贻贝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级保护。嵊泗贻贝也成为我省继甲鱼和南美白对虾之后,产业化程度最高,产业链最完整的养殖品种之一。

    贻贝养殖产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今后将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管理。积极发挥县水产养殖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以产业链提升为重点工作方向,修编养殖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各乡镇,推动贻贝养殖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实行养殖海域有偿使用机制。落实《嵊泗县养殖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养殖海域有偿使用,养殖户根据相关标准上缴海域使用租金。

    三是实行退出机制。养殖户年满 70 周岁以后退出,养殖海域重新被收回后面向生计渔民、返乡就业人员及其他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出租。

    四是推行标准化养殖。目前贻贝养殖标准正由上海海洋大学制定,待标准制定完善后予以实施,届时将对养殖密度、间距等做出明确规定。另外通过《办法》的实施,在与养殖户签订的租赁协议中也会做出标准化养殖要求。

    五是实行贻贝伏休。实行贻贝伏休主要是为保障我县输往市场的贻贝质量安全,自去年开始实施,4 月 15 日至 6 月31 日期间禁止贻贝销售。今年考虑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贻贝销售形势严峻、压力较大,决定缩短伏休期,规定在 5 月 20日至 6 月 20 日期间禁止贻贝销售。

    六是开展贻贝产品推广活动。2020 年初,嵊泗贻贝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为我县贻贝产业有增加了一张金名片。今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一同或组织、或参加贻贝推广,与企业、广大养殖户一起破解因疫情带来的销售困局。

    另外,你们提出的实行持证生产制度的建议,我们认为目前不宜实行,主要是因为国家对此并未有明确规定,且贻贝养殖从业门槛低,不需要高深的养殖技术,因此实行持证上岗的意义不大。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0 年 6 月 8 日

(联系人:方伦益 联系电话:***449)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