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架空层使用规范化管理的议案

发布时间:2020-04-09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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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架空层使用规范化管理的议案
案号: 4
议案领衔人: 毛军红
附议人: 10名代表
案由: 关于小区架空层使用规范化管理的议案
内容摘要:

结合我县美丽县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的需要,需要进一步改善嵊泗风貌,提升居民小区环境质量。通过对辖区内的架空层进行排摸调查,发现架空层违规使用问题严重。居住人群以中老年为主,主要集中在海滨社区内的兴海园、海霞明珠园、东方之珠苑、新城花苑、海晶苑,沙河社区内的沁雅园、横山园,东海社区内的书香园等小区。主要情况如下:

一、架空层使用功能构成

经统计目前区域内共有架空层2398间,总建筑面积23036平方米。使用架空层居住约416户,其中重大疾病或卧病在床7户,残疾人3户,县外户籍102户。架空层使用人口户籍占比前六为菜园户籍、县外户籍、五龙户籍、黄龙户籍、绿华户籍、花鸟户籍。

架空层违规使用主要为违规住人、违规经营及仓储。违规住人主要为三类,自购自住193人、自购他住72户、出租住人151人;经营开店28户;仓储水产92户。

二、架空层主要问题

1.架空层设计建造时电路线径较小,电路的承载力比较低,一般只能普通照明;改造成出租房则需要使用空调、取暖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长期使用会加速线路老化,很容易引起火灾;且部分住户擅自改造电路,私拉乱接,存在更大安全隐患。年纪大的住户,喜欢使用传统煤炉,而架空层大多密闭,通风条件差,如果使用煤炉不当,还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

2.架空层进行经营性商业,破坏了小区应有的居住环境,侵占小区道路,损害小区内其余业主的权益,且其中不乏一些无证执照的商户,商品的安全性无法保证。

3.架空层作为经营性仓储破坏架空层原有属性功能,尤其作为水产品仓储间后,废水难以处理,随意的倾倒大大影响小区形象及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架空层现状问题成因

1.架空层租金低廉。架空层住人虽然居住条件不佳,但凭其低廉的租金,仍可获得一定市场份额,菜园城区车库出租人平均月租金800元,而储藏室出租人平均月租金仅413.67元。相对较低的居住成本,加重了架空层的违规试用现象。

2.违规成本低。根据多地的治理情况,架空层整治行动对违规使用者多为清退处理,整治行动结束,违规使用者则重新添置物品,继续使用。与收益相比,违规成本较低,且多数使用者抱侥幸心理,导致使用情况返潮严重。

3.法律法规不健全。从当前执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并未将架空层违规使用直接纳入相关条例,并未明确违规现象的责任主体,容易出现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

4.群众有使用需求。架空层使用人口中大部分属于困难、弱势群体,无力承担正常住房租赁市场的资金;另有部分老年人和残弱病人,行动不便,亲属方便照顾,就近安排在小区架空层内居住。

四、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宣传入户,增强意识。为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前期通过公告、横幅、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住宅小区架空层违规使用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提高居民的守法自觉性。针对前期摸排出的违规使用用户,必须每户张贴整改通知书,确保通知到位。同时,乡镇、社区的工作人员上门做好架空层所有人和承租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地解释整治政策要求,告知整改标准和阶段性目标要求,督促架空层业主、租户和经营自行清腾并恢复架空层原有用途。

2.部门联动,综合整治。为确保集中整治顺利推进,建议以综合执法为主,公安、市监、消防、住建、社区等部门为辅的综合执法队,构建整治工作体系,建立规范执法机制,整合各职能部门对涉及整治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整治执法依据,形成标准执法流程。整治按照“四清两复”的标准,即清退租住人员,清除私拉电线,清除架空层门外水龙头、洗衣盆、洗衣台等设施,清除架空层门面广告、招牌;恢复已被破坏结构的架空层门、窗,恢复架空层原使用。

3.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整治工作不搞一刀切,对于行动不便、高龄老人或患病需照顾的老人、需要家人照顾的精神疾病患者、架空层为唯一住房的四类人员出台暂缓政策。以上四类人群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房产证、户口簿、残疾证、病历卡、唯一住房证明等),经社区、业委会共同核实后,在社区、小区内公示一周接受居民监督,无异议的,方可继续在架空层居住,一年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居住。

同时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监控,防止租金价格短期内暴涨,导致清退人员无房可住。为保证整治过程中清退人员住房的平稳过渡,必要时可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行政干预。

4.引入社会自治。架空层涉及公共和私人空间,贴近居民生活。应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的作用,以物业、居委会、业委会为基层实施主体,联合广大群众,组织和安排日程巡查,一经发现类似问题应立即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

 


主办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办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菜园镇
类别标记: B
复函:

毛军红等 10 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小区架空层使用规范化管理的议案》已收悉。经我局主办,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于 2019 年起草拟《嵊泗县居民小区车棚车库(储藏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至今已修改近十稿。《方案》中明确了车棚车库(储藏室)的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处置措施、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具体整治步骤。在最近修改的一稿《方案》中,新增《车棚车库(储藏室)暂缓搬离方案》和《车棚车库(储藏室)特殊人群居住备案表》,将行动不便或患病需要照顾的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需要家人照顾的精神疾病患者及车棚车库(储藏室)为菜园城区唯一住所的对象列入暂缓搬离人群,充分

体现民本位理念的同时,规范暂缓搬离人群的使用行为。此外,于 2019 年邀请专业机构对我县仓储及住房租赁在市场供给、政策引导、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调控措施进行研究,培育相对集中的仓储市场、相对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为我县车棚车库(储藏室)违规仓储、出租住人创造合法出路。

     2020 年,结合我县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我局着手草拟《车棚车库(储藏室)控增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前期车棚车库(储藏室)水表电表增量控制的基础上,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及具体实施步骤。三月中旬再次修改完善方案,并于四月初邀请各社区书记,水务公司、强弱电单位经理、物业企业及业主代表召开县车棚车库(储藏室)控增量专项行动座谈会。会上明确了各专业单位停止受理车棚车库新开户业务的时间,对下一步逐步清理规范相关线路等做了研讨。物业服务企业也将继续加强对小区的日常巡查。截至目前,已宣传引导并取消车棚车库装修意向一人次。

     根据代表建议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依据城镇居民公租房货币补贴形式,探索搬离车棚车库(储藏室)住户的补贴标准与方式;同时再次完善实施方案,提升我县居民小区的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6 月 2 日

(联系人:吴桢,联系电话:5595325)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