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亚婷等 13 名代表: 您(们)好!非常感谢您(们)对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的关心。您(们)在嵊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之中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议案》经嵊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后转交我们办理答复。现答复如下: 三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精准施策、精准保障、精准脱贫三大主线,抓重点、破难点、寻亮点、求突破。 在精准施策方面,牢牢把握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现状,量身定制帮扶举措,因人因户施策救助;在精准保障方面,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帮扶政策体系,大力做好整合、规范、融合、衔接、保障等文章;在精准脱贫方面,按照扶贫对象的不同结构和实情,在助业、助学、助居、助医、助老、见底等方面实现多方位有效脱贫。很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有效提高,受益率和幸福感有所提升。 针对您提出帮扶对象脱贫意愿不强;帮扶政策覆盖范围有限;帮扶主体角色单一等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力研究,并将在以下几方面认真加以实施。 (一)目前的精准扶贫工作以政府主导为主,扶贫对象的受助期望大大超过主动脱贫的自愿性和行动力。从现象上看,输血扶贫多于造血扶贫,因此在创设造血条件上还需努力。在产业扶贫方面要有所突破,要在增收点建立扶持机制,倾向于扶贫对象的准入。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产业引领,建立扶贫救助专项性社会组织。充分盘活区域内闲置资产和公共资源,尝试建立小规模的扶贫基地,接纳精准扶贫对象自主创业增收,实现稳定脱贫。要主动自主开发临时性岗位吸引就业。同时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愿望提升引导,积极倡导劳动就业致富脱贫的良好风尚。 (二)扶贫工作的创新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扶贫结对等同于联村包干,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致力于帮困脱贫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更多地着力于日常工作。今后要根据扶贫对象个体实际和区域实际,制定完善的帮扶办法,要把脱贫和包村工作绩效结合起来,把脱贫与乡村治理结合起来,把个体脱贫与整村消薄结合起来,把脱贫与主题教育、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把脱贫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同时在使用和管理办法要体现乡镇地方特色,形成制度,规范运作。各乡镇要在县里主导扶贫的基础上,要用足用好用活扶贫基金,使扶贫对象的生活能通过基金的有效使用得到更大的保障和提升。同时要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做到应助尽助。 (三)继续深入实施嗓泅县精准扶贫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范围包括所有精准扶贫对象,突破我市兄弟县区参保对象仅限于低保、低边对象的现象。城乡其他经济困难户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嵊泗县健康扶贫实施细则》的要求由第三方实施报销(补助),精准扶贫对象明确之前12个月的大额因病致贫费用也由第三方实施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 , 解决了这部分群体无法纳入困难群体医保所带来的困惑,也解决了原先需要人工结报医疗费的难题。所有精准扶贫对象参保后,除全部医疗救助后,剩余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还可享受 50 %保险赔付,极大减轻因病支出带来的困难。今年我们将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按照议案所述切实缓解因病致贫困局,提高报销比例和减少自理自付医疗费用的支出,对采取各类救助后的有效发票中的自理自付费用也纳入精准扶贫医疗保险救助,救助比例同样为50%。 (四)到目前为止,共有47名扶贫对象进入公益性岗位,市场推介就业49人,自主创业4人。其中12人进入我县国企工作。在拓展就业领域方面,县乡两级积极行动,除县级推出的岗位,乡镇主动作为,挖潜助业,在本区域内因地制宜推出企业临时用工、民宿短期用工、乡村建管临时雇工等。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就业扶贫实施细则》制定的有关政策和举措推动就业扶贫。积极鼓励自主创业。1.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对象在本县范围内创业(以下简称创业者)自筹资金不足,且创业项目为当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的,并按规定在本县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不超过 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为3年,并实行全额贴息。2.创业者社保补贴。扶贫对象在本县创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全额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自主创业的扶贫对象,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3.一次性创业奖励。扶贫对象在本县范围内创业,实际创业经营满6个月后,可享受最高 10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4场地租赁补贴。扶贫对象在本县范围内创业,实际经营满1年后,可享受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租金的30%,年补贴最高额为1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 3 年。5.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扶贫对象创办实体新招用人员,并为其在本县范围内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每年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1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再次感谢您(们)的关心!未尽详复,尽请谅解。
嵊泗县精准扶贫办 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陈海明,电话:***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