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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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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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妥善解决2018年小型渔船生产成本补贴的议案 | |
案号: | 15 |
议案领衔人: | 吕定岳 |
附议人: | 13名代表 |
案由: | 关于尽快妥善解决2018年小型渔船生产成本补贴的议案 |
内容摘要: |
2003年之前全县60马力以下的小型捕捞渔船有几百艘,持证率很低,主管部门管理也不是很规范,渔民也没有持证的意识,只要生产需要就可以一个人或几个人协商一下买船生产,对基层渔业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2003年初,县海洋渔业局根据以上情况,对所有60马力以下的小型捕捞渔船进行整治,原则原来有证书的小型渔船(四本)改为四合一,改为一本证书,没有证书的重新认定做新的证书,对船龄没有要求。当时青沙有大小船只130艘,60马力以下100艘以上,一部分是有证书的,一部分是没有证书的,做证时没有对船龄等问题引起特别注意。我们在办理时,就参照有证船只建造年份进行填写,所以均填写在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等,哪怕是2003年建造的也按以上年份填写,后来很多船只在中途进行更新,但当时对小型渔船检验没有严格规定和要求,所以对自己新建的船只都没有申请办理新的船检证书。2012年左右部分船老大开始考虑原来木质渔船安全问题,一部分开始购置或者新建钢质渔船,2015年提出根据船龄发放油价补贴,全县所属约100艘小型渔船均船龄到期。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政策,一、报废或收储,二、更新改造。以前的油价补贴均可以补到,在各级组织努力下,全县大部分船只开始更新改造,像青沙于2017年9月由海盛公司收购15艘,10艘更新改造,余下22条,到2019年1月发现捕捞许可证到期后不办理将被浙江省渔业平台自动关闭。村、乡镇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召集渔船老大协商,再后由13条决定新建,7条收储,2条已被省平台关闭,一旦打开也要求申请收储或报废。当时有关领导承诺在收储或更新改造之前的油价补贴全部可以兑现,2019年11月在准备2018年生产成本补贴时,被告知2018年1月1日起船龄到期的船只不管是被收储、更新、转产均不能享受生产成本补贴,但该政策没有进行宣传谁也不知道,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为此,我们建议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妥善解决2018年小型渔船生产成本补贴问题,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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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类别标记: | B |
复函: | 吕定岳等 13 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妥善解决 2018 年小型渔船生产成本补贴的议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工作的关心。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渔 业 生 产 成 本 补 贴 发 放 工 作 的 起 始 时 间 是 从2016—2020 年。《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浙海渔计〔2016〕24 号)文件出台后,我县高度重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发布了联席会议纪要。其中对 15 年度—17 年度船龄到期的渔船补贴发放问题有如下规定,“针对实际船龄达到限制使用年限的渔船,须申请更新建造或办理收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实际作业时间据实发放”。这意味着船龄到期的渔船在完成更新或收储的情况下,并不是所有年度的补贴都不可以发放,其暂缓的 2015—2017 年度是可以发放的。 根据浙海渔计〔2016〕24 号文件精神,自 2018 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予补贴。2016 年补贴发放工作启动时,我局下发 1500 余册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政策须知,提高渔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为保障渔民的利益,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2019 年 9 月,局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研究决定: 一是船龄到期的套牌渔船暂缓发放,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船龄修正工作的按修正后的证书情况予以正常发放,未完成的不予发放; 二是实际船龄达到限制使用年限渔船一律不予发放。 再次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0 年 6 月 10 日 (联系人:方远浩; 联系电话:***413) |
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