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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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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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浪犬整治的建议 | |
案号: | 8 |
议案领衔人: | 徐亚娟 |
案由: | 关于加强流浪犬整治的建议 |
内容摘要: |
近年来,我们发现身边的流浪狗数量越来越多。在街头经常可以看到流浪狗在行车道上追逐,很多公园和休闲场所也能经常看到流浪狗的身影,这给广大居民的出行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由于流浪狗身上可能携带可怕的狂犬病和其他疾病,这也给人们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狗伤人事件频有发生。以洋山镇为例,有数据统计,洋山镇被狗咬伤到本地医院就诊的病人达155人,相比去年增加22人,其中被狗咬伤后因伤势严重去外地医院就诊的就有8人。 究其流浪狗产生的原因,大致上可分为三种:一是被弃养:也就是抛弃。不想养也不要了就把狗丢在路边。二是走失:狗刚不见时,主人还会到处找寻,但时间一久,流浪狗就此产生了。三是繁殖:狗一胎可以生下5-8只的幼犬,使得原先的主人无法负荷过多的幼犬,因此将其抛弃,而幼犬长大继续在外交配、繁殖,导致流浪狗的数量急剧增多。 这些流浪狗,每天流窜在大街小巷,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因此出现了很多隐患。第一,流浪狗之间相互繁衍,造成数量激增,甚至形成“狗群”。特别是在深夜的时候,空旷的公园和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成了它们相互撕咬的战场,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第二,这些流浪狗由于生存环境的缘故,大多身带病菌,而且狗伤人事件频繁发生,对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潜在危险。第三,由于前段时间国内爆出“疫苗事件”,导致一段时间人心惶惶,甚至谈狗色变。第四,污染环境问题。在大街小巷、菜市场、公园、广场等地方,流浪狗到处乱跑、到处排泄粪便,给城镇环境卫生带来严重影响。第五,部分流浪狗甚至被不法分子送到餐馆,危害群众的健康。 流浪狗问题的存在,给我们城市的公共卫生与安全带来了挑战,更是一种不文明的现象。只有解决了流浪狗的问题,我们的街道才会越来越干净整洁、秩序井然,对于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创建才会锦上添花、如虎添翼。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镇容环境卫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流浪狗的整治,同时规范居民养犬,建议如下: 一、利用各种媒体(例如:海报、公示、网格化信息)对居民进行养狗政策的宣传,提高养狗户主人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做到文明养狗、卫生养狗、不得扰乱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进一步完善对宠物狗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居民饲养犬的管理,要求家犬进行狂犬疫苗的注射。 三、对流浪狗、遗弃的野狗,应由有关部门负责,统一收容处置。 四、家犬要实行关养、栓养,杜绝散养,在户外遛狗时,应由人牵领,并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以免污染环境。 五、对收养大型、有攻击性的宠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及居民受到流浪犬攻击致伤后,能得到免费医疗救助及狂犬疫苗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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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协办单位: | 县公安局 |
类别标记: | A |
复函: | 徐亚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浪犬整治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局主办,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县养犬群体不断扩大,犬只数量不断增加,养犬出现需求多元化、阶层大众化、品种多样化,但由于养犬门槛较低,城乡犬只数量逐年增多,无序养犬随意弃犬现象随处可见,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环境卫生和社会治安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犬吠扰民、流浪犬增加等也多发不止。 在此背景下,我市启动《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和 12 月 29 日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于今年 1 月 20 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3 月 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批准了该《条例》,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为切实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全力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县城品质和文明形象,扎实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打造“美丽县城”,关于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结合我局已完成的工作实际,我局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 、 广泛开展法治宣传 。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养犬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短信告知、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册、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犬患危害,支持流浪犬收捕整治工作,并在各项犬类整治行动中积极联系县委网信办、县新闻传媒中心加强犬只规范饲养、流浪犬抓捕、文明养犬习惯养成等相关事项舆情宣传,不断提升养犬管理正面效应,赢得工作主动权。今年以来已开展涉及文明养犬有关的宣传活动 3 次,并在岛沁公园、农贸市场北门、街心公园等多处人流相对密集区域进行设摊宣传,向群众分发各类宣传资料共计 1000 余份。另自2017 年 6 月至今已举办六届宠物领养日活动,倡导养犬人士踊跃加入到文明养犬队伍中来,以实际行动投身到文明县城建设中,成效显著。针对 9 月 1 日即将颁布实施的《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我县各职能部门也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流浪犬整治及宠物犬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管好养犬工作,需多部门合理分工、职责明确。根据《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精神,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准养登记、违反准养登记相关行为和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犬只扰民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查处以及狂犬的捕杀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携犬出户、养犬影响市容和污染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犬只收容处置,重点管理区弃养犬、走失犬、无主犬的捕捉工作。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犬只防疫工作和犬只诊疗的监督管理,以及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狂犬病等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犬伤人员和狂犬病人的诊治、监测的监督管理以及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的接种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一般管理区弃养犬、走失犬、无主犬的捕捉,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2018 年以来我局将流浪犬只抓捕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仅今年已在全县范围抓捕 264 只流浪犬只,大洋地区抓捕 34 只,因流浪犬只问题导致的各类问题投诉明显下降,“狗患”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三 、加强涉犬案件办理与专项整治 。2018 年 3 月 1 日,《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携犬只出户时不牵领或者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截至目前我局已处理携犬只出户时不牵领类案件 6 起,养犬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居民生活环境进一步提升,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 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犬类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目前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负责对犬只伤人事件的处置。县公安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全力配合县综合行政管理局开展对流浪犬的整治、抓捕工作。针对乡镇的流浪犬整治,县公安部门会争取形成由乡镇牵头,协同综合执法、卫生健康、防疫及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 年 5 月 29 日 (联系人:鲍振,联系电话:***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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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已解决;
B-所提议案建议被采纳,有关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C-所提议案建议问题因条件、政策所限,近期尚不能解决;
D-所提议案建议未被采纳或留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