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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9227410338113/2020-268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113309227410338113 成文日期: 2020-05-11
服务对象: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
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 2020- 05- 11 15: 26 信息来源: 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节约集约水平,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推动全市赶超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重大平台项目准入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鼓励优先。对能够提升产业能级和区域经济密度、具有区域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投资项目实行优先准入。

     (二)坚持集约高效。以节约集约、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提高项目的土地、能源等资源利用率,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 2 —

     (三)坚持特色集群。注重发挥产业优势,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同时鼓励引导产业由分散布局向合理集群转变,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

     (四)坚持绿色发展。加快转变资源依赖型的发展方式,大力引进和推进绿色智造项目建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和产业结构。

    二、适用范围

    海洋产业集聚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定海工业园区、普陀经济开发区、岱山经济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主要港区、重要港区。

    三、项目准入要求

   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港口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工业类项目。

       1.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 300 万元/亩以上。

       2. 产出标准:项目亩均增加值达到 80 万元以上,亩均税收达到 20 万元以上。

       3. 容积率: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1.2

    (二)涉港类项目。

   涉港项目原则上使用公共码头,确需使用港口岸线的:

      1. 工业类涉港项目,在达到“工业类项目”准入要求的同时,单位岸线投资强度达到 5000 万元/百米以上,单位岸线税费—3—达到 400 万元/百米以上。

      2. 服务业(物流类)项目,单位岸线投资强度达到 15000万元/百米以上,单位岸线税费达到 1000 万元/百米以上,亩均税收达到 10 万元以上。

   四、工业和服务业项目建设投产管理要求

  (一)企业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对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标准、容积率、能耗标准、环保标准、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进行约定。

  (二)项目在取得土地(岸线)后,原则上应在 6 个月内开工(需国家审批的重大项目一年内开工)。

  (三)加快推动项目建设,项目开工后原则上应在规定时间内竣工:

      5 亿元以下投资项目,应在 18 个月内竣工投运;

      5-10 亿元(含)投资项目,应在 24 个月内竣工投运;

      10-20 亿元(含)投资项目,应在 30 个月内竣工投运;

      20-50 亿元(含)投资项目,应在 36 个月内竣工投运;

      50 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按约定时间竣工投运。

  未如期竣工的,项目土地使用税按全市税额标准上限征收。

  (四)项目未按约定目标建设竣工,且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将企业承诺未履约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披露。其中构成闲置用地的,依法予以处置。

  (五)项目建成达产后,未达到协议承诺的投资强度、产出标准、容积率、建设期限等要求的,按相应比例收回或取消已享— 4 —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其他

  (一)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示范类项目或列入我市“省市县长工程”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各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项目准入和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鼓励各省级以下开发区(园区)参照此意见,出台相关细则,推动特色产业集群。

  (四)市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对不执行项目准入和管理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整改无成效的提请职能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

   本意见自 2019 8 2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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