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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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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90963010M/2020-26807

  •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5-09

  • 文号:

    嵊政办发〔2020〕18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投资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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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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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投资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泗县投资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方责任,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通知》(嵊党政办发〔2016〕128号、《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嵊政发〔2013〕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及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主要配合单位。县属部门下辖二级单位并入县属部门考核。

二、考核范围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及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发改局、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行业主管等部门和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县发改局为牵头和组织单位。

考核工作采用日常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踏勘、查阅资料、征询意见等。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项目责任单位评分。

1.项目进度(60分):

区分已开工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包括续建项目)两种情况进行计算得分,并取平均分。

(1)已开工续建项目,每个项目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60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6分。

(2)新开工项目,根据完成项目审批、完成施工招标、开工建设和完成年度计划四个节点按10、20、10、20分阶段计分。

2.项目管理(40分):以倒扣分方式计分,扣完为止。

(1)未建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的,扣4分;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不完善,目标不明确、权责不清晰的,扣2分。

(2)存在擅自改变政府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的,每个项目扣4分。

(3)存在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暂估价项目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拆分规避招标等行为的,每个项目扣8分。

(4)概算审查中发现选址、规模或投资出现重大变化,但未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的,每个项目扣4分。

(5)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代建、施工等项目相关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每项扣1分。

(6)非中介机构原因发生设计变更的,每次变更扣2分。

(7)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自行施工的,每个项目扣4分。

(8)投资超概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每个项目扣8分。

(9)非客观因素造成项目年度中期调整的,每个项目扣4分。

(10)经认定,由非客观因素引起投资超概在10%或绝对值100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扣4分,在10%或绝对值100万以上的每个项目扣8分;同时存在第(5)、(6)款情形的累计扣分。

(11)施工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书、施工合同等资料报县重点办备案的,每个项目扣2分;总投资200万元以下项目中标后,每季度未及时上报标后管理情况的,每个项目扣2分;月度信息报表存在漏报、迟报现象的,每个项目扣1分。

(12)已完工项目列入年度决算审核计划,但到期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3分。

(13)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每个项目扣2分。

(14)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每个项目扣2分。

(15)出现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行为的,扣2分。

3.项目附加分:

(1)项目获工程建设或管理相关奖项的,予以适当加分,其中获市级奖项的,加3分;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加6分。

(2)争取到上级资金补助的,以项目为单位予以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采用累进法计算,200万元以下的2分、200—500万元的1分、500万元以上的1分)。

(3)项目质量指数得分,重要项目以进度完成情况予以适当加分,得分=项目质量基本分×进度比例,项目质量基本分为省市重点项目、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得2分。

4.得分计算:

最终得分=(项目进度得分+管理得分+附加得分)×数量系数×贡献系数。

数量系数:取项目个数最多的为系数1.1,取项目个数最少的为系数0.9,其他项目单位按插值法计算系数。

贡献系数:取年度投资计划最大的为系数1.1,取年度投资计划最小的为系数0.9,其他项目单位按插值法计算系数。

(二)项目配合单位评分。

项目配合单位主要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等,考核内容为审批效率、审批差错、审批服务、服务态度、服务重大项目等5项,由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具体赋分标准见附表二。

五、考核评分应用

(一)项目责任单位得分。

1.乡镇政府考评得分与次年度实事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相挂钩,次年安排实事工程计划资金以当年度安排资金为基数,得分91—95分的加10%、得分96—100分的加15%,得分100分以上的(不含100分)加20%;反之,得分85—89分的减10%、得分80—84的减15%,得分80分以下的(不含80分)减20%。

2.乡镇政府、部门考评得分是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有关项目建设部分”评分的依据。

3.国资企业考评得分与县国资办制定的《嵊泗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相挂钩。

4.作为项目推进考核等级评定的依据,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取前三名为年度项目推进考核优秀等级,并通报表扬;得分在70分以下的,取后三名为不合格等次,并通报批评。

(二)项目配合单位得分。

县属部门为项目配合单位的考评得分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有关内容评分的参考依据。

六、其他有关说明

(一)由于规划调整、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被批准取消或暂缓的,可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由于台风、寒潮等自然条件影响,项目被批准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按照调整后投资计划进行考核。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考评得分为0分;情节相对轻的,酌情扣分。

1.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

2.建设资金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

3.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5.虚报、多报完成投资额或完成投资与形象进度严重不符的。

6.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5〕151号)相应废止。

附件:1.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单位考核评分表

2.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配合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单位考核评分表

责任单位:

第一部分:项目进度(60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度投资计划

完成投资(比例)

形象进度

得分

平均得分

(一)已开工续建项目


1







2






(二)新开工项目(包括续建项目)

3






4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40分)

序号

考核指标

扣分

得分

1

未建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的,扣4分;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不完善,目标不明确、权责不清晰的,扣2分;



2

存在擅自改变政府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的,每个项目扣4分;


3

存在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暂估价项目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拆分规避招标等行为的,每个项目扣8分;


4

概算审查中发现选址、规模或投资出现重大变化,但未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的,每个项目扣4分;


5

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代建、施工等项目相关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每项扣1分;


6

非中介机构原因发生设计变更的,每次变更扣2分;


7

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自行施工的,每个项目扣4分;


8

投资超概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每个项目扣8分;


9

非客观因素造成项目年度中期调整的,每个项目扣4分;


10

经认定,由非客观因素引起投资超概在10%或绝对值100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扣4分,在10%或绝对值100万以上的每个项目扣8分;同时存在第(5)、(6)款情形的累计扣分;


11

施工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书、施工合同等资料报县重点办备案的,每个项目扣2分;总投资200万元以下项目中标后,每季度未及时上报标后管理情况的,每个项目扣2分;月度信息报表存在漏报、迟报现象的,每个项目扣1分;


12

已完工项目列入年度决算审核计划,但到期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3分;


13

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每个项目扣2分;



14

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每个项目扣2分;



15

出现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行为的,扣2分。



第三部分:项目附加分

序号

考核指标

得分

1

项目获工程建设或管理相关奖项的,予以适当加分,其中获市级以上奖项的,加3分;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加6分


2

单体项目,争取到上级资金补助

200万元以下的2分


200-500万元的1分


500万元以上的1分


3

项目质量指数得分

得分=项目质量基本分×进度比例,项目质量基本分为省市重点项目、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得2分


总分


附件2

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配合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配合单位:

考核内容     及分值

赋分情况

打分要求

制度建设    (20分)

1.及时下达或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5分);

根据制度建设情况,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2.制订或修订县级层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或意见措施(5分);

3.建立或完善内部管理和审批流程(5分);

4.建立或完善部门领导服务项目机制(5分)。

依法行政              (30分)

1.行政事项设立、审批程序设定、行政行为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0分);

有一次违法违规行为,按条全额扣分

2.坚决执行县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意见措施(5分);

3.依法监督和查处职责范围内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等违法违规等行为(5分);

4.不以任何名义强行向项目单位指派或介绍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等(5分);

5.不违规干预项目单位决策、设计、招投标以及施工等活动(5分)。

服务实绩               (20分)

1.积极组织或参与项目各类协调会和推进会(5分);

根据服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2.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调研和指导项目管理(5分);

3.积极组织召开业务培训班或研讨会(5分);

4.及时协调解决或向上反馈项目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管理问题(5分);

服务质量               (30分)

1.服务态度好,热情主动,兑现服务承诺(10分);

根据实际办事情况,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2.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100%(10分);

3.业务熟悉,及时解答、指导项目单位有关问题(5分);

4.积极探索审批新模式,为项目单位提供创新服务 (5分);

说明:适用此评分表的主要配合单位是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审计局、县文旅局、县安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审招办、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