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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5-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0-26807
政府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
2020-05-09
嵊政办发〔2020〕18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05-21 08:4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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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投资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泗县投资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切实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方责任,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通知》(嵊党政办发〔2016〕128号、《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嵊政发〔2013〕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及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主要配合单位。县属部门下辖二级单位并入县属部门考核。
二、考核范围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及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县发改局、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行业主管等部门和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县发改局为牵头和组织单位。
考核工作采用日常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踏勘、查阅资料、征询意见等。
四、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项目责任单位评分。
1.项目进度(60分):
区分已开工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包括续建项目)两种情况进行计算得分,并取平均分。
(1)已开工续建项目,每个项目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60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0.6分。
(2)新开工项目,根据完成项目审批、完成施工招标、开工建设和完成年度计划四个节点按10、20、10、20分阶段计分。
2.项目管理(40分):以倒扣分方式计分,扣完为止。
(1)未建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的,扣4分;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不完善,目标不明确、权责不清晰的,扣2分。
(2)存在擅自改变政府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的,每个项目扣4分。
(3)存在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暂估价项目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拆分规避招标等行为的,每个项目扣8分。
(4)概算审查中发现选址、规模或投资出现重大变化,但未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的,每个项目扣4分。
(5)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代建、施工等项目相关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每项扣1分。
(6)非中介机构原因发生设计变更的,每次变更扣2分。
(7)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自行施工的,每个项目扣4分。
(8)投资超概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每个项目扣8分。
(9)非客观因素造成项目年度中期调整的,每个项目扣4分。
(10)经认定,由非客观因素引起投资超概在10%或绝对值100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扣4分,在10%或绝对值100万以上的每个项目扣8分;同时存在第(5)、(6)款情形的累计扣分。
(11)施工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书、施工合同等资料报县重点办备案的,每个项目扣2分;总投资200万元以下项目中标后,每季度未及时上报标后管理情况的,每个项目扣2分;月度信息报表存在漏报、迟报现象的,每个项目扣1分。
(12)已完工项目列入年度决算审核计划,但到期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3分。
(13)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每个项目扣2分。
(14)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每个项目扣2分。
(15)出现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行为的,扣2分。
3.项目附加分:
(1)项目获工程建设或管理相关奖项的,予以适当加分,其中获市级奖项的,加3分;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加6分。
(2)争取到上级资金补助的,以项目为单位予以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采用累进法计算,200万元以下的2分、200—500万元的1分、500万元以上的1分)。
(3)项目质量指数得分,重要项目以进度完成情况予以适当加分,得分=项目质量基本分×进度比例,项目质量基本分为省市重点项目、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得2分。
4.得分计算:
最终得分=(项目进度得分+管理得分+附加得分)×数量系数×贡献系数。
数量系数:取项目个数最多的为系数1.1,取项目个数最少的为系数0.9,其他项目单位按插值法计算系数。
贡献系数:取年度投资计划最大的为系数1.1,取年度投资计划最小的为系数0.9,其他项目单位按插值法计算系数。
(二)项目配合单位评分。
项目配合单位主要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等,考核内容为审批效率、审批差错、审批服务、服务态度、服务重大项目等5项,由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具体赋分标准见附表二。
五、考核评分应用
(一)项目责任单位得分。
1.乡镇政府考评得分与次年度实事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相挂钩,次年安排实事工程计划资金以当年度安排资金为基数,得分91—95分的加10%、得分96—100分的加15%,得分100分以上的(不含100分)加20%;反之,得分85—89分的减10%、得分80—84的减15%,得分80分以下的(不含80分)减20%。
2.乡镇政府、部门考评得分是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有关项目建设部分”评分的依据。
3.国资企业考评得分与县国资办制定的《嵊泗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相挂钩。
4.作为项目推进考核等级评定的依据,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取前三名为年度项目推进考核优秀等级,并通报表扬;得分在70分以下的,取后三名为不合格等次,并通报批评。
(二)项目配合单位得分。
县属部门为项目配合单位的考评得分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有关内容评分的参考依据。
六、其他有关说明
(一)由于规划调整、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被批准取消或暂缓的,可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由于台风、寒潮等自然条件影响,项目被批准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按照调整后投资计划进行考核。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考评得分为0分;情节相对轻的,酌情扣分。
1.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
2.建设资金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
3.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5.虚报、多报完成投资额或完成投资与形象进度严重不符的。
6.有其它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5〕151号)相应废止。
附件:1.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单位考核评分表
2.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配合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责任单位考核评分表
责任单位:
第一部分:项目进度(60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度投资计划 | 完成投资(比例) | 形象进度 | 得分 | 平均得分 |
(一)已开工续建项目 | ||||||
1 | ||||||
2 | ||||||
(二)新开工项目(包括续建项目) | ||||||
3 | ||||||
4 | ||||||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40分)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扣分 | 得分 | |||
1 | 未建立项目内部管理制度的,扣4分;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不完善,目标不明确、权责不清晰的,扣2分; | |||||
2 | 存在擅自改变政府投资计划、未批先建、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行为的,每个项目扣4分; | |||||
3 | 存在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暂估价项目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拆分规避招标等行为的,每个项目扣8分; | |||||
4 | 概算审查中发现选址、规模或投资出现重大变化,但未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的,每个项目扣4分; | |||||
5 | 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代建、施工等项目相关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每项扣1分; | |||||
6 | 非中介机构原因发生设计变更的,每次变更扣2分; | |||||
7 | 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自行施工的,每个项目扣4分; | |||||
8 | 投资超概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每个项目扣8分; | |||||
9 | 非客观因素造成项目年度中期调整的,每个项目扣4分; | |||||
10 | 经认定,由非客观因素引起投资超概在10%或绝对值100万元以下的每个项目扣4分,在10%或绝对值100万以上的每个项目扣8分;同时存在第(5)、(6)款情形的累计扣分; | |||||
11 | 施工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书、施工合同等资料报县重点办备案的,每个项目扣2分;总投资200万元以下项目中标后,每季度未及时上报标后管理情况的,每个项目扣2分;月度信息报表存在漏报、迟报现象的,每个项目扣1分; | |||||
12 | 已完工项目列入年度决算审核计划,但到期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3分; | |||||
13 | 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每个项目扣2分; | |||||
14 | 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每个项目扣2分; | |||||
15 | 出现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行为的,扣2分。 | |||||
第三部分:项目附加分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得分 | ||||
1 | 项目获工程建设或管理相关奖项的,予以适当加分,其中获市级以上奖项的,加3分;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加6分 | |||||
2 | 单体项目,争取到上级资金补助 | 200万元以下的2分 | ||||
200-500万元的1分 | ||||||
500万元以上的1分 | ||||||
3 | 项目质量指数得分 | 得分=项目质量基本分×进度比例,项目质量基本分为省市重点项目、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得2分 | ||||
总分 |
附件2
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配合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配合单位:
考核内容 及分值 | 赋分情况 | 打分要求 |
制度建设 (20分) | 1.及时下达或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5分); | 根据制度建设情况,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
2.制订或修订县级层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或意见措施(5分); | ||
3.建立或完善内部管理和审批流程(5分); | ||
4.建立或完善部门领导服务项目机制(5分)。 | ||
依法行政 (30分) | 1.行政事项设立、审批程序设定、行政行为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0分); | 有一次违法违规行为,按条全额扣分 |
2.坚决执行县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或意见措施(5分); | ||
3.依法监督和查处职责范围内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等违法违规等行为(5分); | ||
4.不以任何名义强行向项目单位指派或介绍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等(5分); | ||
5.不违规干预项目单位决策、设计、招投标以及施工等活动(5分)。 | ||
服务实绩 (20分) | 1.积极组织或参与项目各类协调会和推进会(5分); | 根据服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
2.定期或不定期下基层调研和指导项目管理(5分); | ||
3.积极组织召开业务培训班或研讨会(5分); | ||
4.及时协调解决或向上反馈项目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管理问题(5分); | ||
服务质量 (30分) | 1.服务态度好,热情主动,兑现服务承诺(10分); | 根据实际办事情况,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
2.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100%(10分); | ||
3.业务熟悉,及时解答、指导项目单位有关问题(5分); | ||
4.积极探索审批新模式,为项目单位提供创新服务 (5分); |
说明:适用此评分表的主要配合单位是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审计局、县文旅局、县安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县审招办、县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