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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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嵊泗县统计局
嵊泗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 27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舟政发〔2018〕25号)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嵊政发〔2018〕17号)要求,嵊泗县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我县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3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77个,增长15.2%;产业活动单位1641个,增加172个,增长11.7%;个体经营户4981个(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 ||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1339 | 100.0 |
企业法人 | 849 | 63.4 |
机关、事业法人 | 241 | 18.0 |
社会团体 | 100 | 7.5 |
其他法人 | 149 | 11.1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1641 | 100.0 |
第二产业 | 182 | 11.1 |
第三产业 | 1459 | 88.9 |
三、个体经营户 | 4981 | 100.0 |
第二产业 | 302 | 8.4 |
第三产业 | 4679 | 91.6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详见表2-2)。公报(第二号)均为这一口径。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00个,占22.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6个,占16.1%;批发和零售业209个,占15.6%。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74个,占43.6%;住宿和餐饮1461个,占29.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70个,占7.4%(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 ||||
法人单位 | 个体经营户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个) | 比重(%) | |
合 计 | 1339 | 100.0 | 4981 | 100.0 |
农业[注] | 14 | 1.1 | 2 | -- |
采矿业 | 3 | 0.2 | -- | -- |
制造业 | 93 | 7.0 | 283 | 5.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1 | 1.6 | 11 | 0.2 |
建筑业 | 47 | 3.5 | 124 | 2.5 |
批发和零售业 | 209 | 15.6 | 2174 | 43.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95 | 7.1 | 370 | 7.4 |
住宿和餐饮业 | 73 | 5.5 | 1461 | 29.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1 | 0.8 | 26 | 0.5 |
金融业 | 6 | 0.5 | -- | -- |
房地产业 | 64 | 4.8 | 15 | 0.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16 | 16.1 | 65 | 1.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1 | 3.1 | 3 | 0.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8 | 2.1 | 3 | 0.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0 | 1.5 | 334 | 6.7 |
教育 | 32 | 2.4 | 7 | 0.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2 | 1.6 | 8 | 0.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4 | 3.3 | 95 | 1.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00 | 22.4 | -- | -- |
注:表中农业仅指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或个体户,下同。 |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49个,比2013年末增加232个,增长37.6%。其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7%,私营企业占78.9%(详见表1-3)。
表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
单位数(个) | 比重(%) | |
合 计 | 849 | 100.0 |
内资企业 | 840 | 98.9 |
国有企业 | 14 | 1.7 |
集体企业 | 26 | 3.1 |
股份合作企业 | 4 | 0.5 |
联营企业 | 2 | 0.2 |
有限责任公司 | 118 | 13.9 |
股份有限公司 | 6 | 0.7 |
私营企业 | 670 | 78.9 |
其他企业 | -- | --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5 | 0.6 |
外商投资企业 | 4 | 0.5 |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271人,比2013年末减少142人,下降0.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194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342人,减少997人,下降18.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3929人,增加855人,增长6.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1081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411人,占18.7%;建筑业3182人,占17.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77人,占14.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4619人,占41.7%;批发和零售业3832人,占34.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74人,占6.1%(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 ||
其中:女性 | |||
合 计 | 18271 | 6194 | 11081 |
农业 | 47 | 5 | 12 |
采矿业 | 44 | 8 | -- |
制造业 | 814 | 250 | 50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02 | 66 | 32 |
建筑业 | 3182 | 162 | 320 |
批发和零售业 | 1075 | 399 | 383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677 | 407 | 618 |
住宿和餐饮业 | 854 | 560 | 461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0 | 25 | 43 |
金融业 | 199 | 104 | -- |
房地产业 | 789 | 351 | 2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537 | 712 | 102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47 | 79 | 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862 | 433 | 1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58 | 66 | 674 |
教育 | 1003 | 721 | 17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711 | 482 | 19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99 | 135 | 24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411 | 1229 | -- |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6.3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93亿元,占比为7.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3.38亿元,占比为92.5%。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02.3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98亿元,占比为6.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3.34亿元,占比为93.7%。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80.3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营业收入13.15亿元,占比为16.4%,第三产业企业营业收入67.18亿元,占比为83.6%(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 |||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 |
合 计 | 436.30 | 302.31 | 80.33 |
农业 | 0.26 | … | 0.20 |
采矿业 | 0.65 | 0.14 | 1.36 |
制造业 | 6.32 | 3.80 | 4.11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50 | 1.59 | 1.07 |
建筑业 | 22.46 | 13.44 | 6.62 |
批发和零售业 | 13.61 | 9.68 | 33.3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2.59 | 27.22 | 21.50 |
住宿和餐饮业 | 3.86 | 2.87 | 0.9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31 | 0.35 | 0.04 |
金融业 | 36.94 | 34.97 | 1.34 |
房地产业 | 46.83 | 40.46 | 5.5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97.88 | 150.47 | 2.9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60 | 0.31 | 0.4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60 | 3.40 | 0.4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23 | 0.11 | 0.20 |
教育 | 0.02 | 0.01 | 0.03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0.01 | 0.01 | 0.0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0.40 | 0.37 | 0.14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8.31 | 12.10 | -- |
注: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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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全县全社会R&D经费支出0.03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单位支出0.02亿元。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县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03个,从业人员702人,资产总计8.82亿元。
2018年末,全县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60个,从业人员564人,资产总计8.5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75亿元。
2018年末,全县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43个,从业人员138人,资产总计0.28亿元,全年支出(费用)0.22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表中数据不足最小计量单位的以“…”表示,没有数据以“--”表示,个别数据因特殊原因不宜公开,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