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建德一对小夫妻拾得手机后不归还,还合谋盗刷,最终双双入囹圄
2019年12月12日上午,晏某某在本市乾潭镇街上捡到一部手机,晏某某试着打开,发现该手机居然没有设置开机密码,在翻看手机时,发现失主的微信和银行卡内都有钱,而且手机相册内存有失主的身份证照片。这手续齐全,手机里的钱不就如同探囊取物吗?于是,晏某某利用身份信息将已挂失的该手机号码激活,并修改了失主的微信及支付宝交易密码。后晏某某将此事告知丈夫洪某某,二人担心在本地盗刷容易被发现,遂由洪某某驱车至杭州萧山、富阳、衢州龙游等地,多次盗刷失主微信、支付宝及绑定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至案发,晏某某、洪某某盗刷资金9000余元。
失主报警后,晏某某、洪某某夫妻二人的这波“骚操作”终化为乌有。该案近日由建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建德市人民法院,5月29日下午,建德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晏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洪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温馨提醒:
1、在拾得他人财物后一定要及时上交相关部门,不要因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
2、一定要设置手机的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且不要设置得过于简单。
3、手机里不要存放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和身份信息。
4、如果手机不慎遗失或者被盗,要及时挂失手机卡,尤其是要注意微信、支付宝是否被登录,一旦发现被他人登录,要及时修改交易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