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0-2707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9004/2020-2707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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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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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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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嵊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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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意见》制定目的是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我县各项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我县航运产业,不断提高我县航运业整体竞争力,有效推动我县航运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依据: 《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为《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7〕43号)。

研判过程: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5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3月19日组织发改、财政、海事、税务、县人才办、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意见座谈会,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其中采纳4条,不予采纳0条。于2020年5月18日提请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提交县政府审议。

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为八部分,第一部分为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培育,主要包括培育机制建立、企业运力优化和培育财政奖励;第二部分为积极促进航运业融入国家战略建设,从多方面鼓励航运企业发展国际船舶运输、江海联运运输以及航运服务业,并有针对性给予财政奖励或补贴;第三部分为加强航运企业帮扶工作,分别从帮扶机制建立和措施落实执行两个方面推进航运业帮扶;第四部分为优化融资环境,加大转贷、融资支持力度,优化航运金融服务,扶持企业上市并给予财政奖励;第五部分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骨干企业兼并重组给予一定的收费减免和财政补助;第六部分为促进港航联动发展,鼓励航运企业加入重大项目物流体系建设并按要求给予财政奖励;第七部分为推进航运业安全发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第八部分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航运业财政奖励、人才队伍以及市场监管等方面建设力度,全面构建鼓励支持航运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适用范围:在嵊泗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运企业(集团)。

期限: 本《意见》自2020年7月24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底止。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本《意见》酌情作相应调整。

其他说明:《意见》主要涉及县级财政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等多方面,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类保障要素,如金融部门积极做好融资贷款工作,对航运企业不压贷、不抽贷,县人才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人才政策,海事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协同监管,县财政部门在资金奖励或补助上要积极予以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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