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局部调整嵊泗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16:23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议我县青苗补偿标准仍沿用2019年更新发布的补偿标准(嵊政函〔2019〕9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增加农村住房补偿标准内容。现对调整后的嵊泗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详见附件),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637805。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局部调整嵊泗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意见征求稿)


局部调整嵊泗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意见征求稿)

一、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耕地(包括旱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种植作物当季的市场实际价值进行补偿,不足6000元/亩的按6000元/亩标准予以补偿;空白地补偿最高不超过3000元/亩,具体补偿价格(在0—3000元/亩范围内)由各乡镇确定。

二、生产性果园各类果木种植补偿标准

种类

经营水平

覆盖率

亩最低种植数

补偿上限(元)

迁移上限(元)

大棚葡萄

优质盛产园

90%以上

30株以上

44626

30240

投产期一般生产园

90%以上

30株以上

36288

27000

投产期失管园

80%以上

30株以上

22810

19440

初结果园

60%以上

80株以上

22843

17280

未投产园

50%以上

80株以上

18662

12960

新种植园

20%以上

80株以上

15552

12960

香柚

优质盛产园

85%以上

45株以上

33176

27000

投产期一般生产园

85%以上

45株以上

25920

23760

投产期失管园

85%以上

45株以上

22810

21600

初结果园

60%以上

45株以上

20736

19440

未投产园

40%以上

45株以上

15552

12960

新种植园

20%以上

45株以上

12542

10800

柑桔

优质盛产园

85%以上

60株以上

36288

27000

一般盛产园

80%以上

60株以上

29000

24840

失管盛产园

70%以上

60株以上

22810

21600

初结果园

50%以上

80株以上

20736

19440

未投产园

50%以上

80株以上

15552

14040

新种植园

20%以上

100株以上

12442

10800

优质盛产园

85%以上

80株以上

34214

23760

投产期一般生产园

85%以上

80株以上

29030

21600

投产期失管园

80%以上

80株以上

22810

19440

初结果园

60%以上

80株以上

20736

17280

未投产园

50%以上

80株以上

15552

15120

新种植园

20%以上

80株以上

12442

12960

优质盛产园

90%以上

40株以上

34214

23760

一般盛产园

90%以上

40株以上

29030

22680

失管盛产园

80%以上

40株以上

22810

19440

初结果园

50%以上

60株以上

18662

17280

未投产园

50%以上

80株以上

15552

15120

新种植园

30%以上

80株以上

10368

10800

其他小水果中柿、枣、板栗、苹果等落叶果树参照梨,金柑参照柑桔,猕猴桃参照大棚葡萄的标准。本价格不包含用于果园种植的各类基础设施或配套器材的补偿,如大棚、防风林、灌溉设施、排水系统、道路系统、管理用房等。

优质生产园:指在盛产期内,管理良好,符合该品种栽培的相应栽培制度,设施齐全,产量达到规定范围,商品率高,亩产效益在正常范围以上,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果园。一般指当地管理水平比较高、效益比较好的种植园,经营主体以该果园作为主要或重要收入来源。

一般生产园:指管理正常,正常投产,品质基本达到要求,果品50%以上用来销售,无失管现象,果园果树的树冠覆盖面积或土地利用率在85%以上,有种植管理配套的基本设施。

失管园:指达到盛产期树龄,因无不正常管理,已影响果树生长,设施不具备,杂草、病虫防治不到位,产量在正常产量的20%以下的种植园。

初果树园:指未达到盛产期年限或树冠覆盖率低于规定要求,产量在正常产量的50%以下,管理正常的果园。

未投产园:指未结果或结果仅为正常产量的10%以下,管理正常的种植园。

新建果园:指已完成果园基础建设并完成种植1—2年内的果园,完全没有产量,管理正常的果园。

迁移费用的补偿上限说明:迁移费的计算由果园原有果树的起挖、运输、重新种植、移植地土地整理、地力提升、日常管理及由于迁移带来的产量损失等部分组成,其上限分别为(带土大苗移植)3000元/亩、运输1500元/亩、种植2000元/亩、土地整理2000元/亩、地力提升2000元/亩,合计为10500元/亩;产量损失的补偿年限为葡萄1.5年、柑桔2.5年、柚2.5年、枇杷2年、李2年、桃成年树不适合移栽按新建园种植至盛果期计算,产量损失年度亩补偿标准为大棚葡萄1.2万元、露地葡萄0.6万元、香柚0.6万元、柑桔0.6万元、枇杷0.8万元、李0.6万元、桃0.6万元;在迁移过程中还需要根据种植密度、迁移种植地块交通条件、土壤肥力水平、灌溉能力等进行评估确定。

苗木迁移费用补偿标准主要是指大树为主、胸径在20厘米以上,按评估补偿(包括挖工、运输、种植、养护、迁移种植风险等)大树归被征收人所有;小苗木按市场价和信息价格进行评估后,迁移补偿上限价格不超过评估价的70%。

三、零星种植果木补偿标准

种类

经营水平

覆盖率

亩最低种植数

补偿上限(元)

迁移上限(元)

大棚葡萄

优质盛产园

90%以上

30株以上

44626

30240

投产期一般生产园

90%以上

30株以上

36288

27000

投产期失管园

80%以上

30株以上

22810

19440

初结果园

60%以上

80株以上

22843

17280

未投产园

50%以上

80株以上

18662

12960

新种植园

20%以上

80株以上

15552

12960

香柚

优质盛产园

85%以上

45株以上

33176

27000

投产期一般生产园

85%以上

45株以上

25920

23760

投产期失管园

85%以上

45株以上

22810

21600

初结果园

60%以上

45株以上

20736

19440

未投产园

40%以上

45株以上

15552

12960

新种植园

20%以上

45株以上

12542

10800

柑桔

优质盛产园

85%以上

60株以上

36288

27000

一般盛产园

80%以上

60株以上

29000

24840

失管盛产园

70%以上

60株以上

22810

21600

初结果园

50%以上

80株以上

20736

19440

未投产园

50%以上

80株以上

15552

14040

新种植园

20%以上

100株以上

12442

10800

优质盛产园

85%以上

80株以上

34214

23760

投产期一般生产园

85%以上

80株以上

29030

21600

投产期失管园

80%以上

80株以上

22810

19440

初结果园

60%以上

80株以上

20736

17280

未投产园

50%以上

80株以上

15552

15120

新种植园

20%以上

80株以上

12442

12960

优质盛产园

90%以上

40株以上

34214

23760

一般盛产园

90%以上

40株以上

29030

22680

失管盛产园

80%以上

40株以上

22810

19440

初结果园

50%以上

60株以上

18662

17280

未投产园

50%以上

80株以上

15552

15120

新种植园

30%以上

80株以上

10368

10800

未列入表中的其他果木经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四、竹类补偿标准及常规密度

品种

密度

单位

修正结果2018

毛竹

每亩500株以上

元/

9547-11218

每亩200-500

元/

6687-9212

每亩200株以下

元/

15-20

食用笋竹

包括:雷竹(乌竹)、角竹、哺鸡竹

元/平方米

18-23

包括:淡竹、小满竹、龙子竹、金竹

元/平方米

16

非食用笋竹


元/平方米

11

五、桑园、茶园补偿标准

品种

园龄(年)

单位

修正结果2018

桑树

1-3(未成园)

元/

3530-5880

4-5(成园)

元/

5860-9440

≥6(成园)

元/

9280-11710

茶园

1-3(未成园)

元/

6300-10270

4-5(成园)

元/

11080-15870

≥6(成园)

元/

16407-25044

六、农田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

备注

单位

修正结果2018

农排线


元/

1701

钢制标准大棚

搬迁费(原则上作搬迁处理)

元/

594-606

收购价

元/

GB6224370

GB83212730

竹大棚

补偿费(原则上以农户自行搬迁处理)

元/平方米

8

氨水池


元/

520-830

粪缸


元/

135

坟墓


元/

多穴5700

单穴4560

养殖塘

按实际丈量折算土方量,按照立方米补偿;养殖物由专家据实评估,征地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价格;自然水面养殖酌情补偿;养殖塘补偿后,不再享受青苗补偿。

7-9

其他

三面光渠道、水井、水泥地坪、下机道、河埠头、机耕路等据实评估确定标准

七、零星种植树木补偿标准

品种

胸径(cm

高度(米)

价格(元/株)

樟木(沙朴树参照樟木)

40以上


评估确定

30以上


1050-2100

20-30


550-1100

15-20


265-550

7-15


55-265

3-6


12-55

3以下


3-12

柏树

20以上


320-550

10-20


160-320

6-10

3以上

60-160

6以下

3以下

6-60

桂花


1以下

6-24


1.0-1.5

25-90


2.0-3.0

90-210


3以上

210-320

铁树


主干高0.1以下

6-60


主干高0.1-0.2

60-110


主干高0.2-0.5

110-320


主干高0.5-0.7

320-550

20以上


320-550

15-20


110-320

8-15


35-110

8以下


6-35

棕榈


2-3

35-80


2以下

12-35

杂树

20以上


110-220

15-20


55-110

8-15


25-55

香椿

10以上


110

5-10


35-55

5以下


6-35

茶花、玉荷花有一定冠幅

34

                                   
  杂树:泡桐、柳树、梓树、松树、桉树、桐子树、冬青树、檀树、义柴树、臭椿树、白茶树(特殊或特种林木补偿标准由林业部门按实估确定补偿价格)。

八、花卉、绿化用苗木补偿原则和标准

1.种植的花卉、绿化用苗木做协商补偿处理,盆栽花卉、绿化用苗木做迁移处理。

2.种植的花卉、绿化用苗木按种植密度规定结合市场信息价确定补偿价格,超过亩标准种植密度的不予补偿。市场信息价以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的价格为准。种植密度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179—2005《林业育苗技术规程》标准规定。

3.盆栽的花卉、绿化用苗木迁移的补偿搬迁劳务费。

4.对投入的设施、构筑物,经评估按时补偿。

九、农房房屋补偿原则和标准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农民房屋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按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要求,由嵊泗县人民政府,根据具体区块所在区域位置房屋新旧程度、权属、性质、用途、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并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十、针对嵊泗县下辖偏远海岛乡镇村,由于交通运输等客观条件因素存在,建议偏远岛屿乡镇村在嵊泗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相应补偿价格可适当提高8%左右,最高不得超过20%。具体补偿价格上调幅度(在8%—20%范围内)由相关乡镇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其他补偿原则和标准

考虑到地上附着物种类繁多,且新型事物发展变化快,为保障补偿标准的完整性,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要求,不在上述九类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嵊泗县各乡镇可根据市场实际价值或评估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