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3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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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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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嵊财监督责改字[2020]第1号
嵊泗县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嵊泗县财政局 嵊泗县审计局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嵊泗县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基层财政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嵊财农[2020]20号),我局检查组于2020年6月2日起,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对你单位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经费未专款专用。经检查发现,2019年残疾人康复训练经费中列支爱耳日活动费用1863元,医生下乡入户鉴定补贴费1000元。
(二)会计凭证附件制作不规范。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款支付中,凭证附件表单制作不规范。对会计凭证【财】CJ-0500007检查发现,2019年4月黄龙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总人数61人,与其补贴金额14360元不一致,经询问,其中1人当月停发,表单内金额已按实际人数发放,但人数未作调整,也无任何补充说明。
2、对会计凭证【财】CJ-06-0058检查发现,记账凭证显示2018年度残疾人个体及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助115人,支付金额255605元,附单的补助汇总表显示补助总人数135人,补助金额308867元。前后单据数据不一致,经询问核对,差额部分记录在后续的会计凭证中,但该凭证无任何说明备注。
(三)部分扶贫物资管理不够规范。
残疾人康复器材管理不规范。经检查,2020年1月之前未对康复器材设置入库单、出库单、备查辅助账等。
(四)扶贫台账仍需进一步完善。
2019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个性工作台账中,进家庭明细表中部分被改造家庭住户未签字确认,台账管理不够规范。
(五)部分慰问经费发放未直接“到人”。
对会计凭证【预】YJ-01-0024检查发现,2019年残疾人春节慰问款和助残日慰问款,只有县领导慰问的7人直接打入慰问人员卡上,其他慰问费都是转账到乡镇再由乡镇发给个人。慰问经费的对象都是残疾人,为便于管理建议将慰问经费打入慰问人员卡上
二、责令改正决定
根据《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
(一)推进扶贫工作“精准化”。
加强全县低保专项管理工作,对低保救助人群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和衔接交流,提升社会救助的精准性,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二)进一步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
重视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低保定期核查机制和低保复核1年渐退期执行机制。完善救助家庭共同成员和法定赡、扶养人的信息完善工作,利用省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高对救助家庭的核查频率,消除救助对象复核不及时、入户调查不详实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扶贫业务日常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日常业务管理。认真做好扶贫物资设备器材进行出入库管理、扶贫档案内容完善、扶贫数据汇总准确等具体工作。
(四)不断提升财务管理质量。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把会计凭证、表单数据等做到规范处理、准确核算,把账做实做细,及时发现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管理,从而及时堵塞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五)关注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指导和责任意识教育。
提高基层工作队伍综合能力,熟悉脱贫攻坚领域的政策、举措,提高开展扶贫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和扶贫资金落实工作。
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嵊泗县财政局财政国资监督局(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02450)。
嵊泗县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