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政干〔2020〕5号
县政府决定:
何海国同志任县洋山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傅恩忠同志任县洋山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戴怡勇同志任县公安局海防缉私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海防大队大队长职务;
郑志刚同志任县公安局海防缉私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海防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邹松余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行政学校副校长,县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职务;
王义伦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全国华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免去其嵊泗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吕赛汉同志任洋山镇司法所所长;
免去钱海彬同志的县洋山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免去徐金平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增辉同志的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良宏同志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职务。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