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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乡镇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0-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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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02643165J/2020-2727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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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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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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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全县建设工程领域进一步加强复工和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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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住建局(县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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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关于妥善做好企业返工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嵊防控办〔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设工程领域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建设工程领域复工复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复工时间

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在2月17日24时以后有序复工或新开工。 

二、严格复工审批程序

(一)需2月17日24时以后有序复工或新开工的工程和项目,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监理和施工企业自查合格后,提前两天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1、附件2)。建设单位要一并将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返嵊人员明细表报我局审核同意,由我局统一上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决定。同时,要积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乡镇的疫情管控要求。

(二)我局将对项目部的疫情防控方案、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人员体温检测登记上报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应同时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符合要求的允许其复工或新开工。

(三)各项目申请复工或新开工的,在做好安全生产自查的基础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七个条件”方可申请复工,未满足的不得申请复工:

1.疫情防控方案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防控方案应完整、切合实际并具操作性,具体包括项目的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封闭式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

2.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及防疫管理人员。现场的体温监测、通风消毒、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到位,口罩、消毒药水、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储备数量能满足复工人员的实际需要。

3.已做好复工人员排摸和管控。疫情解除前,落实所有人员的“一人一表”制度。对来自湖北省、广东省、湖南省、河南省、温州市、台州市的人员,暂不安排返回;其他地区来嵊人员,严格按照“受控进入”的原则,一律由企业安排集中隔离14天。

4.已落实封闭式管理。申请复工或新开工的工地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已建立并实行实名制考勤(须人脸或虹膜考勤)通道一口出入,已建立并正常运行视频监控系统。其中还未建立考勤通道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市政项目,需落实专人加强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

5.已组织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已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交底应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6.食宿条件符合要求。具备符合要求的食宿条件,宿舍卫生整洁,有专门管理人员,并能定期消毒。具备分餐条件,不得集中在食堂用餐。

7.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施工机具、施工用电、外脚手架、工地消防等经隐患排查符合要求,务工人员经三级教育并培训,关键岗位人员已全部到位并能正常履职。

三、严格落实企业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对项目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全面部署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具体防控工作。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主体,应严格落实好项目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

(二)各企业(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房产开发企业等)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本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建立企业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落实疫情防控具体责任人,指导所属项目部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疫情防控专班,按照防疫要求编制具体防控方案,制定相关细则,落实专人,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贯彻实施。

四、加强开工后监管

(一)人员管理做到“五个一律”。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

4.对返回前 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重点疫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第一时间隔离,并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出差舟山市外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二)内部防疫管理做到“五个严格”。

1.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消毒杀菌每天不少于两次并留存记录。疫情解除前,应选择统一订送餐和分散分批就餐。要科学合理布置职工宿舍,分散安排职工住宿,工地宿舍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每个宿舍不得超过4人且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严禁使用通铺。

2.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偷倒乱倒垃圾,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

3.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人员进出需作登记。引导工地人员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通过官方权威途径了解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不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

4.严格物资保障管理。加强落实工地防疫物资配备,做好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避免无防护措施施工作业情况发生。

5.严格人员体温测量管理。每天要开展两次企业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的体温检测并登记工作,发现异常的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属地街道、社区。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坚决盯紧盯牢高大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重要环节和项目,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落实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全面开展复工安全检查,坚决做到“排查不过关、项目不复工”,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转好。

五、加强工程项目停工停产管理

(一)加强停工工地管理。

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停工工地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停工工地的全封闭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督促落实项目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和信息畅通。

(二)加强留守人员管理。

各项目部要加强停工期间的留守人员管理,不得擅自外出。在停工停产期间,一旦发现有舟山市外员工返回的,应立即向当地社区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并配合做好排查管控工作。

六、强化惩戒措施

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立足本职,切实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在防疫期间,建设单位和相关企业对疫情防控不力且造成影响的、涉及对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数据瞒报、漏报、虚报的,一律从严查处。属建设单位责任的,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属相关企业责任的,该企业在我县承建的所有建设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从严处理,所有在岗的关键人员一律从严处理;市外企业的限制在嵊承接建设工程业务资格五年。

附件:1.建筑企业复工申请表

2.返岗返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1

企业复工申请表

填表日期: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详细地址:

企业联系人:

手机全号:

行业主管部门:

申请复工时间:

返工人数:    人,其中市内人员    人,市外    人。

企业承诺书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县防控指挥部要求提交复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在复工前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企业(项目)复工须知》要求,负责返工人员返程交通组织和隔离观察管理,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本单位承诺申报的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未能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日期:

卫生防疫部门审核意见:

日期:

县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意见:

日期:

附件2:

返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来源地


工作单位


居住地址


若有以下情况请勾选:

1.近14天是否有湖北、湖南、河南、广东省及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地区居住史、旅行史。                        □

2.近14天内是否与以上区域人员共同生活、学习、工作。 □

3.近14天内是否与以上区域人员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近距离接触。                                                □

4.近14天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             □

5.近14天是否接触过发热、咳嗽病人。                 □

6.近14天内有无到医院就诊。

(症状或疾病:                                     )

7.来舟前14天内,您住过或到过的社区(村),有无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是(地点:       )         □

8.其他情况可另写: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填写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