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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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嵊财监督责改字[2020]第4号
嵊泗县审招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开展嵊泗县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嵊财监督〔2020〕1号)部署,嵊泗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派出检查组自2020年7月28日至7月31日,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嵊泗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活动实际参加人数与经费核算人数不一致。
经检查,发现部分活动开展人数与经费核算人数不一致,多列支各项费用。如YJ-090-0007凭证2019年9月3日主题活动“走进消防大队”参加人员名单内有人员重复,实际活动多列支1人费用。2019年11月23日“党建引领谋发展 凝心聚力促振兴”主题党日活动经费核算人数17人,参加人员名单15人。2019年11月18日党员赴定海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实施方案中为10人,实际参加人数8人。
(二)差旅费超范围报销。
差旅费中列支回家费用,如2019年1月17日21#凭证林良宏报差旅费1355元,其中报销回家差旅费235元,2019年1月15日出差旅费报销单人民币大写金额数字未填。违反了《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嵊财行〔2017〕37号)“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三)招待费报销不规范。
对2019年1月24日44#凭证检查,发现接待公函一函多用,函收件人为“嵊泗县枸杞乡人民政府”,嵊泗县审招办用该函报销接待餐饮费不规范,且备注内容与实际用餐情况不符,接待函上备注的是来访人员“中午停留菜园就餐”,餐厅账单显示为晚餐,发票打印时间也是晚上。
(四)邮寄费结算依据不规范且时间过长。
对2019年1月31日47#、【财】CJ-06-0028、【财】CJ-07-0039、【财】CJ-08-0036、【财】CJ-11-0040、【财】CJ-12-0014、【财】CJ-12-0043进行检查,发现邮寄费结算依据不规范,且结算时间过长。2019年邮寄费共列支50004元,其中一笔邮寄费结算时从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一并支付。每笔费用结算时只有邮政物流提供的件数清单,仅凭对方件数清单支付,缺少寄件窗口对邮件数量的具体确认清单。
(五)合同签订不规范。
2019年1月9日19#凭证支付益新电脑商行网络监控维护费6600元,签订网络监控维护协议时未写签订日期。
(六)开具财政票据不规范。
2019年1月17日29#收回海富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空气净化器租赁押金10000元,开具非经营服务收入收款收据不妥,押金属于往来款,应开具往来款收据。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设立<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的通知》(浙财综〔2010〕136号)“四、禁用范围:……(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的代收代付款项。”
(七)采购方式不规范。
2019年1月22日34#三联文化用品店购入荣誉证书及卫生纸等,列支3930元;2019年4月9日12#购买电脑配件及耗材10145元;2019年11月22日【财】CJ-11-0043购买椅子620元等应进政采云网上超市购买,没有在网超上购买,也没有网超上查无此货的相关佐证材料。
(八)支付劳务费用缺少劳务清单、劳动协议。
如2019年1月22日35#付范善伦1月大楼水电维修劳务费2087元,2019年【财】CJ-09-0058支付范善伦9月水电维修劳务费2587元,以发票支付,未签订劳动协议,也缺少维修项目的名称、更换零部件的数量和金额、维修工时等数量和金额等劳务清单。
(九)宣传品缺少领用、登记管理制度。
经检查,发现宣传用品购买数量较大,缺乏相应的领用、登记管理制度。
如【财】CJ-11-0006印刷宣传单、学习手册5240份,支出21000元,【财】CJ-11-0056购买无纺布袋3000个,支出10850元,【财】CJ-12-0018购买宣传纪念品包括洗洁精、洗衣液等日用品共996份,支出9657元,均无发放、领用记录,也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十)会计凭证附件不完善。
2019年1月22日37#春节工会购米、油7000元,工会成员名单上林良宏未签名。
二、责令改正决定
根据《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进行改正:
(一)对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嵊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嵊党政办【2015】166号)等规定,加强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从严把关,从紧控制,严格审批程序。
(二)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嵊财行〔2017〕37号)规定,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
(三)对宣传印刷品缺少领用记录台账的问题,应加强此类物品的管理,设立领用登记台账,规范日常使用与管理。
(四)对采购方式不规范的问题,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五)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设立<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的通知》(浙财综〔2010〕136号)等规定,规范财政票据、劳务发票开具,完善会计凭证附件等基础会计事项。
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嵊泗县财政局财政国资监督局(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02450)。
嵊泗县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