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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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嵊财监督责改字[2020]第3号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泗县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嵊泗县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通知》(嵊财监督〔2020〕1号),我局检查组自2020年7月13日至7月17日起,采取就地检查的方式对你单位2019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缺少资金划拨管理制度。
经检查,发现1000万元(含)以下单笔资金划拨缺少详细标准规定,除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在各银行专户之间资金划拨流程及权限的规定》(舟公积金〔2015〕46号),“……分中心财务科根据各银行归集资金额和资金实际使用需求情况,填报专户之间资金划拨调用申请审批表”,无其他具体划拨标准。在2018年、2019年的部分业务资金划转中,存在划入银行有充裕资金而继续作资金划转的现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
2018年公务接待中公务(商务)接待审批单占比较高,与公务接待文件相关规定不匹配。
2018年共有公务接待23次,计50150元;接待系统内本市和市内兄弟县区10次,其中4次有公务接待函或介绍信,6次为公务(商务)接待审批单。接待系统内市外省内13次,均无对方公函或其他文书,而用自制公务(商务)接待审批单替代。
嵊党政办〔2015〕166号关于《嵊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通知精神的补充函告中:“1、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特殊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可用《接待审批单》替代。”该单位2018年全年公务(商务)接待审批单占比较高,与上述文件条款精神不匹配。
(三)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2018年、2019年差旅费报销凭证未附会议、培训文件通知。2018年差旅费报销29513元,仅一份凭证附文件,2019年差旅费报销41798元,仅两份凭证附文件,其他审批单内填写“出差”字样,无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不符合《关于印发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嵊财行〔2017〕37号)“第二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通知等”规定。
(四)宣传印刷品管理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宣传品数量较多,缺少领用记录台账。
2018年5月29日30号凭证记载自制宣传品雨伞200把,支出金额7000元。2019年JZ-11-0011凭证记载宣传品礼盒毛巾300个、雨伞220把、环保袋5000个、塑料袋20000只、纸杯10箱等物品,支出金额32320元,未建立领用记录台账。
(五)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账簿启用方面,检查发现2018年、2019年银行存款日记账启用页,只填写了启用日期,其他项都未作填写。2018年7月9日银行存款日记账中承前页的借方、贷方、结存金额都未填写。
2、账簿更正方面,2018年、2019年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划线更正没有加盖更正人员名章。
3、账簿作废方面,账页整页作废未写此页作废和加盖出纳及会计的名章。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和第十五条“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决定
(一)加强大额资金划拨管理,推进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监管力度。应对大额资金划拨进行细化管理,制定大额资金存储使用操作规程等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对资金的划拨、调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机制,保障资金安全运营。
(二)对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嵊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嵊党政办【2015】166号)等规定,加强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从严把关,从紧控制,严格审批程序。
(三)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嵊泗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嵊财行〔2017〕37号)规定,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
(四)对宣传印刷品缺少领用记录台账的问题,应加强此类物品的管理,设立领用登记台账,规范日常使用与管理。
(五)对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和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进行账簿启用、更正和作废正确操作。
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附有关复印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嵊泗县财政局财政国资监督局(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36号 邮政编码:202450)。
嵊泗县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