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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6:0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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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批复文号

批准日期

原文链接

1

城市建筑垃圾利用开发

嵊泗县洋山镇小洋山东港路东侧

嵊泗星原再生资源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舟环嵊建审(2021)01号

2021.01.15

城市建筑垃圾利用开发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6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5085458

传真:0580-5085458

E-MAILsshb007@sina.com

通讯地址:嵊泗县东市街22号菜场4

邮编:202450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