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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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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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公布2020年度嵊泗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嵊泗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开、透明、规范、廉洁、高效”为目标,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截至12月31日,按照规定在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专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概况1条,领导信息4条,机构设置9条,政务信息公开67条,普法动态82条,通知公告2条,行政复议结果2条,法治宣传11条,政策法规1条,意见征集反馈1条,财政预决算1条,计划总结1条。主要反映我局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证业务、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务动态、政策法规解释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15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在业务信息更新上,有比较强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但在政策解读的信息发布量偏少,政策解读的效果有待加强,民生领域是群众关切的领域,对相关政策的针对性解读较少;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需加强,各股室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协调不够;三是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不了解、不熟悉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和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深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巩固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成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不足之处认真进行整改,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的思想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干部学习政务公开内容,高度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意义,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业务水平,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同群众的关系、促进机关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不断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是逐步完善政策解读、民生领域公开这些方面的内容,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明确重要政策解读的范围和程序,积极利用新媒体的功能,拓宽宣传渠道,有效利用各种会议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政策动态,切实方便群众随时随地获知相关信息。同时,加强与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