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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统计局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发布时间:2021-01-28 15:26

信息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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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七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履行好党管档案工作政治责任,做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档案法治意识,强化档案的依法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1月28日县统计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版)。

会上,大家通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文,并仔细对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前后的区别,重点学习和讨论了修改后的条款。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从原来的六章二十七条扩展为八章五十三条,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章,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更加突出政治定位,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彰显了时代特色,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是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最后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邬燕飞强调,全体干部职工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二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对各类文件、报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是要加强对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