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0:55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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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于2020年11月18日出具了《舟山市审计局审计整改事项告知书》(舟审整事告〔2020〕34号)。我县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研究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现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保障总体进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十三五’残疾人全面小康事业发展部分目标尚未实现”问题。

审计建议:“应补齐短板,努力实现‘十三五’残疾人全面小康事业健康发展目标。”

整改情况:针对2019年底,我县“十三五”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92.45%,以及16项具体指标中部分指标与目标值还存在差距的问题,我县2020年积极补齐短板,加大对残疾人的各项保障力度。目前,我县“十三五”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100%,残疾人低保覆盖率、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均达到100%,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9.89%,6项指标均超过目标值。

(二)关于“残疾人工作基层组织建设不够健全”问题。

审计建议:“应抓紧制定出台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制度,枸杞乡应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

整改情况:我县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残疾人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2020年12月上旬,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嵊泗县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制度》,并落实了每个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夯实了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进一步打通了助残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全力解决了枸杞乡残疾人专职委员应配未配的问题,目前已配备到位,并将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二、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7名死亡人员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

审计建议:“应及时将死亡人员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名单中注销。”

整改情况:及时将7名死亡人员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名单中进行了注销。同时切实加强县民政局、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对发放对象中的户口迁出、死亡和受到刑事处罚的信息及时进行互通,充分利用“民政殡葬数据”进行核对,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基层残联和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乡镇一级基层残联、民政、社保之间的数据衔接,对死亡的发放对象第一时间予以申报清退注销。积极建立“两项补贴”发放资格定期复核制度,采取主动申报和主管部门定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严格做到应退则退。

(二)关于“1名特困供养人员重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问题。

审计建议:“应追回多发放补贴金额,并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完善特困供养人员信息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的对接互通。”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按时追缴多补资金。上门与该项资金重复享受的特困供养残疾人做好政策的解释和多发放资金的追回工作,于12月上旬将多补的1029.6元全部予以了追回。二是建立每月定期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加强民政与残联两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民政每月将新增和取消特困对象名单提供给残联进行数据共享备案,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和准确,避免重复发放养老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每月在浙江数字残联系统对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是否享受民政特困救助、养老和护理补贴等情况进行认真比对,预防出现数据交叉核对不准的现象。三是定期对乡镇基层工作经办人员加强业务指导,时刻提醒乡镇要避免申报提交与初步审核过程中民政与残联经办人员各自为政现象,严格申报关口的筛选审核。四是县民政和县残联每年定期联合对享受对象进行年度复核,进一步加强享受对象的资格认定与动态管理。

三、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和医疗救助执行不到位”问题。

审计建议:“应加强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合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转诊转介对接资料。”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建立康复项目合作机制。我县按照《关于共同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3〕1号)精神,严格落实即将出台的《舟山市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县域康复资源提高我县康复医疗资源整体利用效率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2020年11月底,县残联与县医共体通过密切协商,达成合作共识,继续在残疾人康复训练、评残鉴定、残疾人远程康复服务、白内障手术、残疾人签约服务、转诊转介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起康复项目合作机制。通过分工协作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中医理疗中心和各乡镇康复指导站现有康复资源,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广大患者和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同时建立了转诊转介制度。二是加强了康复合作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对2016年县残联拨付给县人民医院康复设备购置款30万元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二)关于“残疾人辅助器具出入库、配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审计建议“应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出入库登记,加强辅助器具库存管理。”“应严格审查助听器申领资格条件,杜绝无残疾证人员免费配发情况。”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嵊泗县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办法》并贯彻落实,要求做到: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采购工作。二是认真做好扶贫物资康复器材进行出入库管理,制作使用残疾人各类辅助器具出库入库单,并要求每次器具进出库做好登记工作,准确做到物账相符,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三是加强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人员的资格认定,尤其是严审助听器申请资格条件,杜绝无残疾人证人员免费配发情况的发生。

(三)关于“未制定入职奖补办法细则和未发放入职奖补资金”问题。

审计建议:“应认真研究制订出台相关人才奖补政策,加大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引进力度。”

整改情况:计划将会同财政等部门,依据将要出台的舟山市残疾人康复人才奖补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于2021年出台嵊泗县残疾人康复人才奖补政策,加大我县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四、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托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审计建议:“应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提供足量的床位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使用。”

整改情况:继续与县医共体合作,为残疾人提供30张康复床位。全县两家“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44张集中托养床位,2021年将对原有一家民政托养机构改建为县失能失智老人照护中心(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并为残疾人提供20张集中托养床位。以上合计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可达94张。

(二)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1.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缺失”问题。

审计建议:“应组织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整改情况:依据《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根据市级编制责任主体和分工情况,已由县政府召开协调会,由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整改。

2.关于“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存在不足”问题。

审计建议:“应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整改情况:县住建局在建筑施工许可证审核、项目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时强化对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审查,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0号),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的具体标准对盲道设置及周边环境、道路边缘盲道铺设、无障碍厕所、无障碍设施标志标设、低位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设置进行仔细检查并对存有不足的进行逐步整改。同时,结合智慧城管系统,将开发建立城区市政设施无障碍基础数据库。

3.关于“无障碍环境管理薄弱”问题。

审计建议:“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解决。”

整改情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无障碍设施日常巡查、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的专项管理制度。利用智慧城管监控摄像头以及结合巡查人员进行检查,同时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聘请各社区志愿者组成信息采集员队伍,强化对市政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巡查,对巡查出的问题通过智慧城管平台对损坏的市政无障碍设施及时进行维护;加强对市政盲道被车辆挤占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发放违停通知书进行处罚;加强对市政道路盲道的改造建设。近期,已整改完成岛沁公园周边、云龙路丰华周边、新城花苑周边盲道建设以及海滨中路老电信局一侧盲道断头路的整改建设。

五、残疾人特殊教育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送教上门教师队伍建设和工作质量欠佳”问题。

审计建议:“应加强送教师资队伍建设,保持特殊教育教师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升特殊教育的专业化水平。”

整改情况: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教师队伍建设,确保送教质量。本学年起,要求相关各学校稳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送教上门教师。努力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针对我县特殊教育教师均为兼职教师的现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加大特殊教育培训力度,11月中旬,8名兼职教师参加省特殊教育资源教师专业素养提升培训。同时,积极搭建平台,2名资源教师参加市特殊教育资源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以赛促学,提高专业水平。

(二)关于“送教上门工作保障监督不够到位”问题。

审计建议:“应完善送教上门工作保障机制,加强送教工作监督检查。”

整改情况:出台《中小学全面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将学区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其中,以评价为导向,促使学校重视送教上门工作。以《关于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通知》(嵊教〔2014〕74号)为依据,制定送教上门工作制度,对送教上门时间、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加强送教上门监督力度,县教育局每月对特殊教育管理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一次进行实地走访。

特此公告。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